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12-12浏览次数:4661

全校各单位:

学校定于2016年12月26至201716组织开展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及评优工作,请各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4]7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1.考核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在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以派遣方式学校工作的人员、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研究人员、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全职在校工作的外籍(境外)教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的人员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教学辅助、工勤等不同岗位人员考核的侧重点应有不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除考核工作实绩外,要特别注重师德师风的考核。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

二、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

1.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见附件7

2.评选范围与比例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教师岗位人员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非教师岗位人员

(3)评选比例:上述相应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5 %以内

3.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比例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2)评优工作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通过评优达到互相促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3由单位填写《2016年度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附件4)。

三、组织与实施

考核工作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评优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组织评审推荐,机关工作人员的评优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

四、时间及任务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及要求

单位

20161226日前

各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4]71号)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行远楼424房间)备案。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716日前

1.教职工个人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填写《2016年度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2);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填写《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学年考核评价表》(附件3)。

2.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考核述职交流,进行民主测评。

3.各单位考核小组审核《2016年度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并对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评议,确定教职工考核等级和结论。

4.各单位将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教职工本人。对于考核结果拟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各单位负责人谈话、谈心,要明确指出其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5.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职工中按比例评选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6.考核及评优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报送材料。

1附件2至附件6的书面材料

(2)单位年度考核评优工作总结(包括基本程序做法;对教职工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原因分析及与本人谈话谈心情况。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sunmeng@ouc.edu.cn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017110日前

审核各单位2016年度考核、评优结果。

人事处

2017115日前

学校审定考核和评优结果。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7123日前

公示、发文、存档。

人事处

五、考核结果应用

1.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2.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晋升薪级工资,未参加年度考核者、不定等次者、基本合格者和不合格者,不予晋升薪级工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可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1.从外单位调入学校不满半年,由原单位写出评语、现单位进行考核。

2.对于在试用期或未确定职务的新录用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3.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按在职人员管理,参加年度考核,不计入本单位评优基数。

4.公派出国且在批准期内的人员填写《2016年度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派出单位根据其在外工作学习情况,可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但不计入本单位评优基数。

5.由于病假等原因年度请假时间(不包括寒暑假)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填写《2016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附件5)。

6.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7.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评优基数。

8.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的年度考核按照《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附件8)执行,由学生工作处和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9.为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的归档工作,请各位教职工务必按照考核表备注栏“A4纸双面打印”的要求进行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

10.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和申诉,按《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人字[2014]71号)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蒙

联系电话:66782526

电子信箱sunmeng@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2016年度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附件3: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学年考核评价表

附件4: 2016年度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5:2016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附件6:2016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7: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条件

附件8:内地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人事处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