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以下简称《办法》)、《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办事指南》和《关于报送2014年青岛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安家补贴评价认定材料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学校2014年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08年12月18日以后来校且已在青岛市落户或办理《青岛市居住证》,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领青岛市购房安家补贴。
1.《办法》第二条第1款: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
2.《办法》第二条第2款: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3.《办法》第二条第3款: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来青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型人员。
二、购房安家补贴发放标准
符合《办法》第二条中第1款的人员,补贴100万元;符合《办法》第二条中第2款的人员,补贴50万元;符合《办法》第二条中第3款的人员,补贴30万元。
购房安家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优秀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引进的优秀人才如未能履行五年工作合同,且调离本市工作的,要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年折扣20%的比例返还购房安家补贴。
三、材料申报
(一)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材料
1.《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2.《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汇总表》一份。
3. 个人基本情况与成果简介。
4.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办法》第二条第1款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两院院士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办法》第二条第2-3款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没有刚性要求的相应层次的人选需提供能反映其水平能力的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引进人才工作满一年考核情况及单位鉴定意见。
(四)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五年以上正式合同。
(五)引进人才的户口簿或《青岛市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于7月27日前电子版发到rsc@ouc.edu.cn,纸质版材料请于7月30日上午报送人事处办公室(行远楼418房间)。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道平 孔凡亮
电话:66782517
E-mail:rsc@ouc.edu.cn
附件:
附件1: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附件2: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办事指南.docx
附件3: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doc
附件5: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6: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docx
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