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y发布时间:2016-04-12浏览次数:1363

各博士后流动站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人员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五)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六)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流动(工作)站当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开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博士后人员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合作导师可申领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见附件5);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中期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59月至20163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报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此前已申领过并继续领取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只需提交《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其他材料无需再次提交。

(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领20159月至20163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报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此前已申领过并继续领取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只需提交《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其他材料无需再次提交;另学校会将《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下发给各学院办公室,请所有领取博士后住房补贴的人员及时签字确认。

(五)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2012115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8);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学院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

5.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6.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7.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115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并留青工作,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331日。申领工作由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按申领条件要求通知申报人准备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41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各联系人

(二)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时间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三)博士后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链接地址:http://web.ouc.edu.cn/rsc/36/2e/c1058a13870/page.htm)。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0)。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 号)

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4.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

5.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

6.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7.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8.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

9.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10.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事处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