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人员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三)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五)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六)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流动(工作)站当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开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博士后人员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合作导师可申领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见附件5);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中期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报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6);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此前已申领过并继续领取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只需提交《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其他材料无需再次提交。
(四)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领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报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此前已申领过并继续领取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只需提交《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其他材料无需再次提交;另学校会将《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下发给各学院办公室,请所有领取博士后住房补贴的人员及时签字确认。
(五)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8);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学院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
5.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6.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7.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年11月5日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年)并留青工作,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见附件9);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31日。申领工作由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按申领条件要求通知申报人准备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4月18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各联系人。
(二)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时间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三)博士后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链接地址:http://web.ouc.edu.cn/rsc/36/2e/c1058a13870/page.htm)。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0)。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 号)
3.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10.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事处
201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