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5年第一批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发放条件及标准
(一)站(基地)科研资助
1.申报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在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完成开题,给与5万元资助。已申请过2024年度站(基地)科研资助的不能重复申请。
2.申报材料
附件1:《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相关博士后开题报告(PDF版本)。
(二)博士后项目资助
1. 申请条件
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研究项目,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学校根据青岛市给定的限额择优推荐,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助,排名前20%的项目资助10万元。
2.申报方式
请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博士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按照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招收统招博士后数量的50%择优评审推荐,并填写附件2:《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汇总表》。
同时各二级单位须组织本单位推选出来的申报博士后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行登录个人账号https://rc.qingdao.gov.cn/szfn/application/info?id=1134,选择“项目资助”模块进行申报。联合培养博士后通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提交。
3.申报材料
(1)博士后项目开题报告(个人系统提交);
(2)参加答辩评审PPT(个人系统提交,格式:16:9,时间不超过8分钟,文件名:一级学科-单位全称-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 内容可涉及选题依据,研究目标、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试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研究特色与创新性等);
(3)附件2:《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汇总表》。
(三)博士后生活资助
1.申报条件
2024年7月1日-12月31日(2025年1月以后资助于下一批发放)期间在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进站的。按照每月7000元/月发放,符合激励加发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激励政策具体条件如下:
(1)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或者获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个人均排名前三位)、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的在站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2)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如首次申请但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系统自动抓取不到银行账户信息,不能进行推送,请先办理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未在青缴纳社会保险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请通过所在二级单位报送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方可进行推送。如符合本次资助发放条件但系统未自动推送或其他问题,请通过所在二级单位向我处反馈。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请如实申报,如重复申领,青岛市将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
2.申报方式
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后登录个人账号(网址:https://rc.qingdao.gov.cn/szfn/usercenter/apply)进行信息核实,如信息无误则无需其他操作(请直接关闭窗口即可,不要点击【提交】按钮)。如符合激励生活资助则需进行补充填写,提报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无需经单位账号审核。
3.申报材料
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个人系统提交,如符合激励生活资助情形,需上传证明材料,业绩成果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且在站期间获得,请提供带有公章的正式发文或证书,截图、公示等不符合要求。由于启用新系统,之前已申请过激励生活资助的本次申请仍需补充填报并上传证明材料)。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1.申报条件
2021年7月1日后出站(基地),在青落户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在青且在职身份的。
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安家补贴)。请如实申报,如重复申领,青岛市将进行通报并追回资助。
2.资助标准
2021年7月1日-2022年5月31日出站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
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激励标准参见上述生活资助部分)的,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3.申报方式
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登录个人账号,网址如下:(https://rc.qingdao.gov.cn/szfn/application/info?id=1134)选择“聚青资助”模块填报。
4.申报材料
(1)出站后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个人系统提交);
(2)对于2022年6月1日后外市博士后站(基地)出站来青,符合激励生活资助同等条件(个人系统提交,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申请35万元标准聚青资助的,需提供相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3)对于符合一次性申请条件的,需提供本人及其配偶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不动产交易登记信息(现势)查询结果证明,如仅登记配偶姓名的,需提供结婚登记证明(个人系统提交);
(4)市外来青博士后需提供博士后证书,无博士后证书的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和工作期满审核表(个人系统提交);
(5)国(境)外来青博士后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2年及以上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附中文翻译,由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出入境证明等(个人系统提交);
(6)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已申请过聚青资助的,自动抓取上一次申请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首次申请的,自动抓取社会保障卡账户信息,未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请先前往卡面所标明的服务银行的柜台办理开通)。
三、工作要求
(一)申领工作由各二级单位负责按申领条件及要求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在站人员、出站留校人员、校外博士后出站来校人员、未申领完生活补贴但已出站离校的人员等)准备材料申报,确保政策支持“应享尽享”;要切实做好资助审核发放工作,认真对照范围和条件,确保资助发放精准到位。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要认真做好信息核实和补充申报工作,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对于不符合资助的情况应如实反映。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各位申请人于2025年6月9日(周一)中午12点前,完成网上信息申报,申报流程、操作指南等,请详见附件3-附件5。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6月9日(周一)中午12点前,将附件1《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请表》电子版、相关博士后开题报告扫描件、附件2《青岛市博士后项目资助汇总表》扫描件,发送至wangyukai@ouc.edu.cn。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王钰恺
联系电话:66782689
附件:
1.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2.博士后项目资助信息汇总表
3.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4.常见问题解答
5.青岛市博士后资助申报操作手册
人事处
20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