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文奇发布时间:2023-07-12浏览次数:4063

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3年第二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

(五)博士后项目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申领流程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各流动站在202311-630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已组织开题的,给予5万元流动站科研资助。

申领流程:请各流动站依托单位(多个二级单位共用流动站的,由设站主体二级单位负责提交相关资料)选取一名202311-630日期间招收的博士后,填写附件1后连同该名博士后的签字盖章版开题报告扫描件(注意:填写好具体开题时间)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311-630日期间在站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可申请,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资助标准:每月7000元,符合激励加发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青岛市文件规定的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为:

1.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或者获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个人均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2.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博士后生活资助的发放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激励生活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申领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附件2,连同符合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电子版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后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汇总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每位博士后一个文件夹)至指定邮箱,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开学一周内交至人事处。学校汇总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需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填写附件及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1)银行卡须为农业银行借记卡或交通银行借记卡;

(2)202311-630日新入站的博士后需提交一份博士后工作合同扫描件(学院签字盖章),202311日前申领过的无需再次提供;

(3)激励加发证明条件必须为20226月以后取得,带有公章的正式发文文件或证书,截图、公示文件等不符合要求;

(4)请学院及博士后本人务必计算核对好已经发放的月份及待发月份。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202011日后出站,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的,不含进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安家补贴。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发放25万元。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其中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工作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申领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相应汇总表,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提交电子版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后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位博士后一个文件夹)至指定邮箱,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开学一周内交至人事处。学校汇总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需准备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内流动站出站留青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并填写附件3

2)青岛市外流动站出站来青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另须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和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可联系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扫描)、博士后证书(中国博士后网站可自行打印),并填写附件4

3)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的,20209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另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以证明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博士学习经历的不符合规定),并填写附件4202010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另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证明中时间与所填时间对应,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两份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请通过各二级单位申请学校印章),并填写附件4

(四)博士后聚青资助

按照青岛市通知,202261日后出站(基地)并在青就业创业的博士后,符合条件的可申领聚青资助,具体发放办法和发放时间待青岛市另行通知。

(五)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311-630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创新项目可以申请,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学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或10万元(排名前20%)博士后项目资助。

请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博士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按照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单位招收统招博士后数量的50%择优评审推荐,并填写附件5,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开学一周内交人事处。

同时各二级单位须组织本单位推选出来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行登录无感服务网站https://120.221.72.155:7151/login,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注册提交证件照片(图片格式为jpgjpegpng)、单位签字盖章的开题报告、博士后创新项目参加评审PPT(格式:16:9,文件名:一级学科-中国海洋大学-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博士后资助申报指南-个人》。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推荐至青岛市人社局(项目资助须个人在系统中注册提交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申领工作由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按申领条件及要求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准备材料申报,并按照通知要求审核把关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材料,将各个类别的资助材料分别建立文件夹,统一打包后于719日前发送至邮箱:ouc_lrr@126.com,纸质版材料请于开学一周内提交至行远楼422房间。

(二)按照要求,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将于单位和社会公示、审核后予以发放,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博士后资助申领和审核工作,做到应享尽享,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确保信息无误,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违法违规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本人银行卡号(需为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等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及时提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或填报信息错误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负责组织申报博士后资助。

(二)申报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博士后开题报告模板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rsc.ouc.edu.cn/2013/0918/c19686a13870/page.htm)。

(三)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为方便交流,学校建有市博士后资助各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群,各位博士后人员有疑问的假期期间可与本单位具体负责的老师沟通或请其在群内与人事处工作人员随时咨询交流)。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66782689

  

附件材料(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23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