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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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激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优,为蓝色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 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现制定青岛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选拔范围

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专家”)的选拔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等岗位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高技能人才选拔范围

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在生产服务岗位一线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行政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人员和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列入选拔范围。

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获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市政府特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青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一)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其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是市级及以上科技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在我市海洋、航运、石化、造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重点行业及其他行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以及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应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中,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3.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依靠科技创新、科技进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或在技术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成为行业、领域的技术带头人;

4.在金融、商贸和法律等领域,通晓国际规则、熟悉国际国内市场、具备参与国际竞争能力,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并参与实际工作,具有特殊贡献的;

5.在社会科学和软科学研究及科技咨询工作中,对宏观经济的发展和调控、地区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及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效果显著,获得市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教学、科研并重并取得突出成绩;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水平和能力均为同行所公认的;

7.为发展我市的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获得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授予奖项的宣传、文化、艺术工作者;从事专职体育教练工作,其执训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比赛中成绩卓著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高技能人才

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首席技师、青岛市有突出贡献技师、青岛市技能型拔尖人才等奖项,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国内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程序

(一)市政府特贴专家选拔工作定期开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推荐选拔工作。

(二)参加选拔人员采取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省驻青单位根据推荐名额层层审核、逐级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择优推荐选拔人选,在本地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材料无误后,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上报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拔。选拔结果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涉密人员除外),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对通过专家评议选拔的人选进行考察,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公示无异议并经考察合格的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四)经批准的市政府特贴专家由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通过我市主要媒体发布。

四、享受待遇

(一)由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荣誉证书,并一次性颁发20000元市政府特殊津贴。

(二)优先推荐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评选。

(三)安排学术休假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市政府特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领导。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选拔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有效的跟踪管理制度,密切同市政府特贴专家的联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市政府特贴专家申报科研项目,为他们快出成果、多做贡献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积极宣传市政府特贴专家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弘扬他们科学求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展示他们良好的风貌。通过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引领和带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做出新贡献。

(四)建立市政府特贴专家退出机制。对发现其业绩成果有弄虚作假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在重大技术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享受市政府特贴人员,取消其已获得的市政府特贴专家资格,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和津贴。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