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进事业编制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04浏览次数:343

 

全校各单位:

为保障教职工个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现将新进事业编制教职工签订《中国海洋大学聘用合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载并填写《聘用合同》合同文本

请尚未签订《中国海洋大学聘用合同》的事业编制新进教职工(具体名单见附件)通过个人账号登录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消息中心―系统通知”栏内下载并填写《中国海洋大学聘用合同》合同文本。

二、合同签订时注意事项

    1、合同期限的规定:除保留研究生学籍从事党政管理干部的新进教职工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以及引进时对聘用合同期限做特殊约定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事业编制新进教职工的合同期限均为5年(例如本合同期限为5年,自201076起,至2015630止)。

2、试用期的规定:根据学校岗位聘任的相关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例如:试用期为12个月,自201078起,至2011630止)。

3、初期的规定:初期只适用于研究生新参加工作且没有工作经历的应届国内外博士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生,初期为3个月。

4、见习期的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

5、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规定:新进教职工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据中国海洋大学首次岗位聘任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所聘岗位期满,根据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以及个人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聘用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如:聘任教师岗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初期期满,聘任讲师二级。)

6、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的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并根据新进教职工所聘岗位与其确定相应的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20107月以后新进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安排:

1910前,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管理员将本单位与新进教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电子版于上传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2915前,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审核;

3917前,各单位统一打印审核通过后的《聘用合同》(一式4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新进教职工本人签字后,由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管理员统一报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加盖学校公章后,反馈给所在单位、教职工本人和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秘书各一份,另一份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联系人: 孙蒙  王富龙

联系电话:66781890  66782526

 

附:签订《聘用合同》的新进事业编制教职工名单

 

 

                                       人事处

                                   20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