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y发布时间:2016-01-27浏览次数:682

各院(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见附件1),现就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全国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6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查询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请查询《2015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准备如下材料并报所在单位。

申请人于215-31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所在院系审核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4)。

请于314日前,将上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xpeng@ouc.edu.cn

(四)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并予审核后上报。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彭小娜

联系电话:66782516 

电子邮件:xpeng@ouc.edu.cn


附件:

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号)

2《2015“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

3《“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4《“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