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办法》(国海人字[2015]98号,附件1),以及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关于推荐2015年度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候选人的通知》(附件2),现将做好我校2015年度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海洋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
1. 在海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和做出显著成绩;
2. 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和做出显著成绩;
3. 在海洋工程技术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一定应用成效;
4. 在海洋公益服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 在海洋政策法规与规划制订、海洋行政审批、海洋执法等技术支持保障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博士毕业后已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二、推荐要求
(一)人选推荐将向在海洋科研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二)候选人推荐材料是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推荐名额
按通知要求,本届“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全国评选人数约20人,我校可推荐候选人数量为2名。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准备能反映个人业绩基本情况的PPT简要材料(模板见附件3),并填写《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审核上述材料,评议遴选推荐人选,并于5月19日前将本单位《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一式1份送人事处(行远楼418室),并将PPT电子版发至:lzb@ouc.edu.cn。
(三)学校专家评议组评议
学校成立专家评议组审议并确定候选人。对学校确定的候选人,人事处将通知准备其它申报材料。
五、材料要求
请学校审议确定的候选人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并于5月28日前报送人事处。
1.《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人选推荐表》(附件5)一式20份。
2.先进事迹材料一份(800-1000字)。
3.有关证明材料一份,按下列顺序装订,如无可不附: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复印件(限3篇)及主要专著(限1本,无须装订);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李召斌
联系电话:66782519
E-mail:lzb@ouc.edu.cn
附件:
1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2 国家海洋局关于推荐2015年度海洋领域优秀科技青年候选人的通知.pdf
人事处 科技处
201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