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青岛市《关于开展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97号,附件1)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下简称“市政府特贴专家”)的选拔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已享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评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青岛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特聘专家”)的选拔对象是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柔性引进(户籍和工作关系不在青岛市)的,以兼职聘用、合作开发、人才培养等形式为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力的国内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推荐名额
按青岛市要求,我校 “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名额为1人,“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的推荐名额为1人。
三、相关政策
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的选拔条件、享受待遇等相关政策,详见《关于开展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享受青岛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请表》(附件2)和《2015年申报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一览表》(附件3)或《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申请表》(附件4)和《2015年青岛市“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5),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于4月21日前将申报人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lzb@ouc.edu.cn。
(三)学校评审
学校审议并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人事处将通知准备其它申报材料。
五、材料要求
请学校推荐人选按照《填写材料及上报要求》(附件6)、《推荐人选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附件7)的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李召斌 66782519
附件:
1.青岛市《关于开展2015年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特聘专家突出贡献奖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