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办[1981]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4年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条件
凡来校工作满一年的事业编制和享受学校同条件事业编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已婚教职工与配偶异地居住的,探望配偶,每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中超出个人基本工资30%的部分;
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即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受理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0月17日。
三、报销程序
1.本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在职职工探亲假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探亲对象及其住址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本人将《申请表》(一式两份)送至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行远楼424房间);
4.人事处审核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汇总在校园网主页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持人事处审核后的《申请表》和票据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处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
1.本校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寒暑假。
2.职工探亲路费的报销只限于本年度产生的相关费用报销。
3.车票遗失不予报销。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电话:66782526
人事处
二○一四年十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