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9
文章作者:
发布人:
郑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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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及在站博士后: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

自然科学领域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科技厅组织实施,项目管理期为2年,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科技厅负责;社会科学领域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请人须依托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单位进行申报,并确保其在我校工作,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潜质,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2023年度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须于出站前结题;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4.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型工业化推进等重大任务,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5.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外籍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6.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学校人事处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及学校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

三、推荐指标

根据省厅通知要求,本次申报我校可按不超过2023年度招收博士后数量的25%进行推荐(不包括中途退站及联合培养人员),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50%;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工作站申报。

请各二级单位参照以上比例要求,择优推荐。各二级单位仅推荐1个项目的,须优先推荐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资助标准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社会科学领域项目原则不设一等项目资助。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通知要求分渠道申报。

其中,研究领域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登陆“人才”栏下“山东省博士后基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初始登录需要绑定单位的请电话联系人事处王老师(66782689),具体填报信息和材料要求详见平台。

    研究领域为人文社科的申请人,须按照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要求提交电子版材料进行申报。

本次申请省厅通知时间较紧张,逾期系统将关闭无法受理。请各单位审核并择优推荐申报人员,其中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请各二级单位组织申报人员于49日(周二)前完成系统申报,并由单位统一将附件汇总表发送至wangyukai@ouc.edu.cn;人文社科领域请各二级单位于49日前统一将附件申报表、汇总表和证明材料按照要求发送电子版至邮箱wangyukai@ouc.edu.cn。

六、其他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限项要求: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省博新计划未获资助经费的项目除外);项目涉密的;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2项以上(含2项)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正在牵头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资助且尚未结题的(已提交结题计划的除外),不得申报。

2、省博士后基金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各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填报,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申报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当年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王钰恺

       话:66782689

 

   附件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及申报表(点击下载)

   附件2: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点击下载)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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