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文奇发布时间:2024-02-16浏览次数:2332

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在站博士后及博士研究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含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学校2024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以下简称“国资计划”)和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自2023年起,国资计划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类分档资助。

国资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另每人一次性配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科研资助经费8万元,2024年拟资助500人;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2024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此外,2024年将启动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获得国资计划(含A、B、C档)资助的人员均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予以一次性资助。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标准分为A、B、C三档,A档资助标准为每人10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6万元,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4万元。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一)国资计划(A档)

申请人须为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以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申请人须为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本站博士后研究期间未申报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过往未获得过2023年国资计划B、C档单位推荐、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中);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8.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不得申报。

(二)B、C档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4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2023年3月1日(含)之后审批进站的人员。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5.入选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

(三)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1.自2023年起获得国资计划(A、B、C档)资助的人员。

2.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满18个月。

3.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在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且须在出站前进行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国资计划(A档)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024年度国资计划将于2月20日开始申报,申请人可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申请材料均为在线生成或上传原件扫描件,上传扫描件须为PDF格式。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申报书。申请人进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选择申报“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档)”,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生成申报书上传(模板见附件1-1),使用模板线下填写无效。

2)推荐意见表。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并完成填写,导师签字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模板见附件1-2、1-3)

3)学位证明。拟进站的申请人须提交学位证明。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通知书,或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项目课题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5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项目课题提供批准通知书或项目计划书首页及基本信息页等相关证明,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申请国资计划(A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于2024年3月15日(周五)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完毕(需提前与拟合作的导师联系拟定初步研究计划,完善申请材料),同时将上述一套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校内各二级单位综合办公室。

2.各单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人员。将推荐人的纸质材料连同汇总表(须排序)签字盖章后于3月20(周三)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远楼422房间),电子版汇总表请发送至wangyukai@ouc.edu.cn。

3.学校研究后择优推荐。

4.国家博管办将于4月份和5月份分别组织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1-4),会议评审后进行公示公布获选结果。

(二)B、C档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024年度B、C档将于2月20日开始申报。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书》(附件2-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 在申报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 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国资计划申报系统(网址:www.chinapostdoctor.org.cn/link),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内容材料。

申请B、C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于2024325日(周一)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完毕(需提前与拟合作的导师联系拟定初步研究计划,完善申请材料),同时将申报书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书中填写的所有成果)装订成册,提交至校内各二级单位综合办公室。

2.各单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人员。将推荐人的纸质材料连同汇总表(须排序)签字盖章后于3月29(周五)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远楼422房间),电子版汇总表请发送至wangyukai@ouc.edu.cn。

3.学校研究后择优推荐。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国家博管办将于4月份和5月份分别组织科研诚信复核和专家评审确定获选人员(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2-2),并于6月30日前公布获选人员。

(三)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

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参照《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附件3-1),在从事本站博士后工作18个月至24个月期间,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官网的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版块申报并提交(申报功能将于2024年3月5日开放)。国资计划获选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一般应于在站时间满3年前完成申报;未完成申报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定期组织专家评审(评分标准见附件3-2),遴选确定资助人员并印发通知。

2024 年度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专家评审工作拟于9 月启动,年底前公布获资助结果并拨付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将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申报所依托的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一次性拨付至获资助人员(含已出站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如同时符合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和国资计划B、C档申报条件可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须先登录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系统选择申报的具体项目,完成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申报,再按提示跳转至国资计划B、C档申报系统,完成B、C档申报(跳转后,仅需修改和上传B、C档部分申报内容即可,无需重复申报)。拟进站人员须先注册再申报。

    通过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通讯评审进入会议评审、但未获得该资助的申请人,如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申请人实际进站单位与申请时依托的设站单位一致;申请人同时申报国资计划BC档且获设站单位推荐),可获得国资计划B档资助。

博新计划(国资计划A档)对于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情况不做限制。

(二)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国资计划(A、B、C档),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申报。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3 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获选人员须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申报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详见附件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获选人员未提交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材料的,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获选国资计划(A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当前站内不得申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B、C档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的,须注明“本研究成果由‘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资助” 及资助编号(Supported by the Postdoctoral Fellowship Program of CPSF under Grant Number ***)。

    (四)学校对国家拨付的博士后日常经费实行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与学校的薪酬待遇叠加支持,从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科研资助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在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选人员自主统筹使用。获选人员因在站时间不满24个月提前出站(或退站)或 其他原因导致资助经费有剩余的,须将剩余资助经费退回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校期间取得突出成果的,每年可另享受最高10万元的绩效奖励出站后满足相关条件的支持申报学校的人才工程等相关岗位

(五)请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按照通知要求,着力做好宣传,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加强管理服务。

 

    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王钰恺

    电 话:0532-66782689

    邮 箱:wangyukai@ouc.edu.cn 

 

附件:

1. 2024 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 A 档)申报指南(含1-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 档)申报书1-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1-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1-4.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A 档)评分标准

2.2024 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 档)申报指南(含2-1.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申报书模板2-2.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C档)评分标准

3.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工作安排3-1.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申报书(模板)3-2.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评分标准

4.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24年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