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9
文章作者:
发布人:
郑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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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岛市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做好2024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三)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申领流程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各流动站在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招收1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已组织开题的,给予5万元流动站科研资助。

    申领流程:请各流动站依托单位(多个二级单位共用流动站的,由设站主体二级单位负责提交相关资料)选取一名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招收的博士后,填写附件1后连同该名博士后的签字盖章版开题报告扫描件(注意:填写好具体开题时间)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可申请,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资助标准:每月7000元,符合激励加发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青岛市文件规定的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为:

1.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或者获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个人均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2.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博士后生活资助的发放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激励生活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申领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附件2,连同符合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交电子版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后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汇总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每位博士后一个文件夹)至指定邮箱,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月26日(周一)前交至人事处。学校汇总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需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填写附件及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1)银行卡须为农业银行借记卡或交通银行借记卡

    2)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新入站的博士后需提交一份博士后工作合同扫描件(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2023年7月1日前申领过的无需再次提供;

    3)激励加发证明条件必须为2022年6月以后取得,带有公章的正式发文文件或证书,截图、公示文件等不符合要求;

    4)请学院及博士后本人务必计算核对好已经发放的月份及待发月份。

    (三)博士后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2020年7月1日后出站,在青落户且与我市行政区域内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在青且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安家补贴)。

    资助标准:2020年7月1日-2022年5月31日出站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分两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40%,满2年后给予资助总额的60%。2022年6月1日后出站(基地)的,按25万元标准发放,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在2022年6月1日后且在站期间取得)的,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一般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年6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后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申领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相应汇总表,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提交电子版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后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位博士后一个文件夹)至指定邮箱,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月26日(周一)前交至人事处。学校汇总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需准备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内流动站出站留青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并填写附件3;

    2)青岛市外流动站出站来青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另须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和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可联系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扫描)、博士后证书(中国博士后网站可自行打印),并填写附件4;

    3)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另须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以证明博士后工作经历的,博士学习经历的不符合规定),2年及以上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附中文翻译)和出入境证明两份材料均需加盖学校公章的扫描件,请通过各二级单位申请学校印章,并填写附件4。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3年7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创新项目可以申请,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学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助,排名前20%的项目资助10万元。

    请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博士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按照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单位招收统招博士后数量的50%择优评审推荐,并填写附件5,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月26日(周一)前交至人事处。

    同时各二级单位须组织本单位推选出来的申报博士后项目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行登录无感服务网站https://wgfw.qingdao.gov.cn/login,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注册提交1寸或2寸证件照片(图片格式为jpg、jpeg、png)、单位签字盖章的开题报告、博士后创新项目参加评审PPT(格式:16:9,文件名:一级学科-中国海洋大学-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操作流程请参考附件《博士后资助申报指南-个人》。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推荐至青岛市人社局(项目资助须个人在系统中注册提交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申领工作由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按申领条件及要求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准备材料申报,并按照通知要求审核把关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材料,将各个类别的资助材料分别建立文件夹,统一打包后于1月30日(周二)前发送至邮箱wangyukai@ouc.edu.cn,纸质版材料请于2月26日(周一)前交至行远楼422房间。

    (二)按照要求,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将于单位和社会公示、审核后予以发放,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博士后资助申领和审核工作,做到应享尽享,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确保信息无误,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违法违规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本人银行卡号(需为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等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及时提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或填报信息错误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负责组织申报博士后资助。

    (二)申报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博士后开题报告模板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rsc.ouc.edu.cn/2013/0918/c19686a13870/page.htm)。

    (三)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王钰恺

    联系电话:66782689

 

附件材料(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