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在站博士后及博士研究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不再按照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分配指标的方式进行资助,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拟资助500人(前期已单独申报完毕);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拟资助1000人;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此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在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为做好首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有关名单将在2023年博新计划公示结束发布获选通知时公布),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申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并于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须于10月23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完毕,同时将上述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校内各二级单位综合办公室。
2.单位审核
各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科研诚信,对学术水平高、科研潜力大、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予以推荐(超过一人须进行排序);并将附件3签字盖章后,连同推荐人的纸质材料(附件1及证明材料),于2023年10月25日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远楼422房间)。
3.学校根据名额,择优推荐。
三、有关要求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获选人员(评分标准见附件2),获选结果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公布。
2.获选人员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学校,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3.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4.请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按照通知要求,及时传达部署,认真组织申报,加强管理服务。
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杜老师、王老师
电 话:0532-66782689
邮 箱:dhk@ouc.edu.cn、wangyukai@ouc.edu.cn
附件:
人事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