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郑文奇发布时间:2023-07-28浏览次数:1122

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青”计划的意见》《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生活资助和聚青资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2023年博士后聚青资助审核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申报条件:202261-2022630日期间出站(基地)的博士后,在青落户且与我校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进站(基地)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已享受青岛市产权型人才住房政策的,不再享受聚青资助。

(二)资助标准:给予25万元聚青资助。其中,对享受激励生活资助的博士后和符合同等条件(有关业绩成果应为在站期间取得,以正式发文的落款时间为准)的博士后,资助标准提高到35万元。

(三)发放方式:一般分3次申请,工作满1年后给予总额的20%,工作满2年后给予总额的30%,工作满3年后给予剩余的50%;可工作满3年后一次性申请;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于20226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博士后出站工作满1年后可一次性申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PDF格式,须小于5M)。

2.山东省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缴纳证明电子版(下载的社保证明须有公章,下载流程见附件1)

3.落户青岛的户籍证明。

4.附件2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青岛市内流动站出站)。

    5.青岛市外流动站出站来青的除提供材料1-3外,请填写附件3博士后聚青资助信息汇总表(包括市外流动站出站或海外博士后结束回国的)。其中国内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中国博士后官网打印获得);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的中20209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10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证明翻译件、出入境证明电子版,时间证明及翻译件需加盖学校公章(请通过所在二级单位审核申请学校电子印信公章)。

6.申请35万聚青资助的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为在站期间取得,且为正式发文或证书;所有提交的合同、社保、户籍、出入境证明等证明材料均须为小于5MPDF格式文件。

三、申领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申领工作由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按申领条件及要求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准备材料申报,并按照通知要求审核把关本单位申请人员的材料,统一打包后于81日前发送至邮箱:ouc_lrr@126.com,纸质版材料请于开学一周内提交至行远楼422房间。学校审核后予以提交青岛市无感服务平台申请资助。

(二)按照要求,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将于单位和社会公示、审核后予以发放,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博士后资助申领和审核工作,务必认真梳理本单位人员情况,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做到应享尽享,同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确保信息无误,并形成会议纪要,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青岛市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资助发放账号为博士后个人账号,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本人银行卡号(须为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且本人开户的银行卡)等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及时提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或填报信息错误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为方便交流,学校建有市博士后资助各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群,各位博士后人员有疑问的假期期间可与本单位具体负责的老师沟通或请其在群内与人事处工作人员随时咨询交流)。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678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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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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