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有关教职工: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37号,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鲁高师认函〔2023〕2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高校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现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见附件1。
(二)认定程序
1. 体检(7月7日前)。请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职工提前扫描下方二维码预约至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6月30日、7月3-5日),或自行至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前请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3)。一年之内(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过体检,且体检结果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附件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附件5)一致,体检结果也可作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请各申请人务必于7月7日前将医院、体检机构签字盖章的《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提交至行远楼422人事处教师发展办公室,使用以往体检结果的老师请提交医院、体检机构签字盖章的体检报告,并标出符合的项目;特殊情况不能提交纸质材料的老师,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校医院预约二维码
2. 申报核验(7月5日-7月8日)。请申请人员务必于7月8日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详细要求请见附件2,并参考《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操作流程(申请人)》(附件6)提交,7月6日-9日为学校审核时间。后续省教育厅复审认定以后制发证书,预计下学期开学后统一发放给各单位。
二、证书补发换发工作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机构为“山东省教育厅”)的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丢失的,由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三)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7月5日-8日)。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http://sdgspxpt.gspxonline.com),根据附件2通知要求注册,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填写并上传扫描件。凡申请换发的教职工请务必将个人原件于7月8日前提交至行远楼422房间。
2. 学校初审(7月5日-9日)。
3. 教育厅复审并制发证书(7月13日—7月26日)。教育厅依法查询申请人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等从业禁止信息,并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查询和复审通过的,制发新证书。查询和复审不通过的,通知有关高校或个人。
三、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要统一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的,坚持“一票否决”。严格把住教师队伍入口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教师发展办公室。
联系人:孔凡亮、李冉冉
联系电话:0532-66782183
联系邮箱:teachercare@ouc.edu.cn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