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2-16
文章作者:
发布人:
顾欣
浏览次数:

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在站博士后及博士研究生: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度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一批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30万元的资助(含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

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请条件和流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3年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科研失信情况。

3.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申报项目属自然科学,涉密项目须脱密。基础研究主要面向基础科学、交叉理论以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应用研究主要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数字经济及各领域重大工程技术、共性技术等。

5.申请人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高水平专家,学术造诣深厚,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水平科研平台。向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倾斜。

6.拟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为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应届博士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

7.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2年3月1日(含)之后进站的人员,且之前未申报过“博新计划”、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站前);博士学位获得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含)之后;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请,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8.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人事关系(含人事、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9.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本项目。

10.入选过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原则上不得重复获得资助。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网上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书。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生成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自行线下填写无效。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资料下载”专区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完成填写、签字并上传原件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3)。

3)身份证明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和毕业证。暂未获得博士学位证书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如无预答辩通知书,可提供学校学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院系出具的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4)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个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以上材料均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申请人需于2023年3月10日前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完毕(需提前与拟合作的导师联系拟定初步研究计划,完善申请材料),同时将上述一套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校内各二级单位综合办公室。

2.各单位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学校,并将推荐人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3月14日前报送至学校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行远楼422房间)。

3.学校研究后择优推荐。

三、“博新计划”入选者相关支持政策

(一)学校对“博新计划”入选者的国家资助经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与学校的薪酬待遇叠加支持。其中40万元的博士后日常经费从“博新计划”入选者办理进站手续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博士后科研启动经费和国际学术交流经费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规定的经费使用范围列支,在经费范围内,不设具体经费的比例限制,由获选人员自主统筹使用。。

(二)学校另为“博新计划”入选者提供23.4万的基础年薪和入选“博新计划”奖励,对在站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绩效奖励。“博新计划”入选者还可享受校内二级单位和合作导师提供的相关科研经费和绩效奖励。

(三)学校在科研工作条件、住房等方面设有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相关政策为“博新计划”入选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博新计划”入选者博士后出站后满足相关条件的支持申报学校的人才工程等相关岗位,出站后留在青岛工作的,享受青岛市的不低于25万元留青安家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安排。此次“博新计划”3月下旬开展通讯评审,5月上中旬组织会议评审,5月下旬,公布获选结果。学校会及时做好后续评审的通知等相关工作。

(二)评审方式。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获选人员,采取两轮评审,第一轮为通讯评审,第二轮为会议评审。评审指标见附件4。

(三)学校鼓励合作导师吸引招收优秀博士毕业生申请“博新计划”。根据国家博管办要求,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且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人员总比例可适当放宽。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杜老师、李老师

电  话:0532-66782689

邮  箱:dhk@ouc.edu.cn、liranran@ouc.edu.cn

  

附件:

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3.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4.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专家评审指标

  

  

人事处

2023年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