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做好我校相关申报审核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类别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三)博士后聚青资助;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二、申领条件及申领流程
(一)流动站科研资助
各流动站在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招收一名及以上博士后并已组织开题的,给予5万元流动站科研资助。
申领流程:请各流动站依托单位(多个二级单位共用流动站的,由设站主体二级单位负责提交相关资料)选取一名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招收的博士后,填写附件1后连同该名博士后的签字盖章版开题报告扫描件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至邮箱liranran@ouc.edu.cn。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全职、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后(不含以在职人员身份招收的博士后),按照每月7000元标准发放;符合青人社发〔2022〕7号文件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每月相应加发2000元或6000元。已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青岛市文件规定的加发激励生活资助条件为:
1.对获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获选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创新项目资助,或者获市级以上项目、课题(个人均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获批或入选当月起,每月加发2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2.对入选全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在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项目负责人)、获评市级及以上人才工程荣誉称号的,或获评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个人排名前三位)的在站博士后,从入选或获评当月起,每月加发6000元的激励生活资助。
博士后生活资助的发放以实际在站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24个月。激励生活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申领流程: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填写附件2,连同符合激励生活资助条件的证明材料(成果必须为2022年6月1日后取得的,没有的不需提供,银行卡号须为本人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卡号),提交电子版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后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汇总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每位博士后一个文件夹)至邮箱liranran@ouc.edu.cn,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校。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三)博士后聚青资助
2018年6月6日后出站,目前在青就业满1年且落户的博士后(不含进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给予25万元聚青资助。其中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工作的须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博士后工作经历。本次博士后聚青资助分两次发放,对于就业满一年的博士后发放资助总额的40%,就业满两年的发放资助总额的60%。其中,已享受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在发放博士后聚青资助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需准备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内流动站出站留青的仅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并填写附件3;
2.青岛市外流动站出站来青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另须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和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可联系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扫描)、博士后证书(中国博士后网站可自行打印),并填写附件4;
3.海外博士后研究结束来青的,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另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并填写附件4;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具有2年以上海外博士后经历),需提供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扫描件,另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并填写附件4。
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出站后又进入学校流动站从事研究的,须待出站后满足条件后再申请聚青资助,银行卡号须为本人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卡号),填写相应汇总表,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提交电子版至二级单位,由单位负责审核汇总后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汇总表和申报材料电子版(每位博士后一个文件夹)至邮箱liranran@ouc.edu.cn,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校。学校审核后统一在系统中提交至青岛市人社局(不再需要本人在系统中提交)。
(四)博士后项目资助
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站并开题的创新项目,申请时距进站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符合条件的,学校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给予5万元或10万元博士后项目资助。
请各位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博士后,制作博士后创新项目参加评审PPT提交电子版至二级单位,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按照2022年下半年本二级单位招收博士后数量的50%评审后择优推荐,并填写附件5,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发送至邮箱liranran@ouc.edu.cn,汇总表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校。同时单位须组织本单位推选出来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行登录无感服务网站https://120.221.72.155:7151/login,于学校通知截止日期前注册提交证件照片(图片格式为jpg、jpeg、png)、单位签字盖章的开题报告、博士后创新项目参加评审PPT(格式:16:9,文件名:一级学科-中国海洋大学-姓名-博士后编号-项目名称)。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推荐至青岛市人社局(项目资助须个人在系统中注册提交申请)。
三、有关要求
(一)申领工作由学部、各学院(重点实验室)负责按申领条件及要求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准备材料申报,并按照通知要求于2月21日前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和汇总表纸质版至学校人事处422房间。
(二)按照要求,青岛市博士后资助将于单位和社会公示、审核后予以发放,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市里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博士后资助申领和审核工作,做到应享尽享,并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确保信息无误,并形成会议纪要,对违法违规的,将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本人银行卡号(需为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请务必注意)等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及时提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或填报信息错误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其他说明
(一)学校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负责组织申报博士后资助。
(二)申报系统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博士后开题报告模板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下载地址:http://rsc.ouc.edu.cn/2013/0918/c19686a13870/page.htm)。
(三)未尽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杜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66782689
附件材料(点击下载)
人事处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