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27
文章作者:
发布人:
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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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全体教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服务教师教书育人工作和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见附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寒假教师研修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设立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以下简称专题。分为两个阶段,其中2022123日起,在专题上线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202315日,上线其他课程。

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

1.直播教学安全问题应对。聚焦直播在线教学的组织、安全问题的识别与防范、直播在线教学软件安全防护功能的使用等,组织教师开展学习,提高教师的防范意识和处置有关问题的能力。

2.直播教学中的法律规范。直播在线教学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以及教师在直播教学中应遵守的法律规范。

3. 教师的心理健康。面对直播教学中网络暴力等行为的心理调适,获得心理援助的途径等,降低有关问题对教师身心健康的影响。

专题其他课程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多角度宣传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引导教师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的理论含量、实践力量、精神能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永远跟党走、励志担使命,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和大先生。

2.加强优秀教师典型的示范引领。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教师学模范、做模范,激励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

3.强化对教师的关心关爱。关注教师身心健康,紧密结合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指导教师科学用嗓、保持良好的仪表风范、学会心理调适的方法,提升教师的幸福感。

4.提升教师综合育人能力。针对不同类型学段教师教育教学重点,聚焦发展素质教育,围绕学科德育、学生综合评价、教师专业发展、学科发展等,提供差异化学习资源,提高教师创新教学的能力。

二、研修人员和学习方式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参加寒假教师研修人员为:在教育教学岗位的专任教师(含专职辅导员)、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其他单位认为需要参加研修的人员,以及个人有意愿参加研修的人员。参加研修人员应积极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寒假教师研修专题(链接: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winter2022/实名注册后可进行学习。具体注册及学习操作流程可查看《2023寒假教师研修学习操作手册【高教教师篇】》(链接: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home/others/2022-12-05/456.html

教师于202212月可以进行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的学习;202315—228日可以进行专题所有课程的学习。结束课程学习并完成测试后,可获得相应学时。完成专题学习,累计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全面理解把握通知要求,把专题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扎实做好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认识,广泛动员,组织教师用好数字学习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能力。要把握工作节奏,迅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课程,保证所有教师在开展直播在线教学活动前,熟练掌握软件平台安全保护功能相关操作,全面提升教师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学校根据研修情况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调度或督促,对各单位研修情况进行通报。

(二)请各单位对寒假教师研修工作进行总结,梳理主要做法、工作成效,收集教师研修照片,整理典型案例(学习心得体会),特别是推进教师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典型经验。请于202337日前将本单位研修工作总结纸质版(须签字盖章)提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办公室(行远楼422室),电子材料请发送至teachercare@ouc.edu.cn

教师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专题页面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教师发展办。

联 系 人:孔凡亮  李冉冉

联系电话:0532-66782183

联系邮箱:teachercare@ouc.edu.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人事处    

202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