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提交及单位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郑文奇发布时间:2020-08-30浏览次数:1907


全校各单位:

      根据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8月31日24:00时个人申报截止。现将材料提交以及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请通知本单位参评教职工务必于8月31日24:00时系统关闭前完成提交操作,逾期将无法提交。填报的成果、项目等业绩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请通知成功申报的教职工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的《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A4双面打印,一式2份)和《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A3双面打印,一式2份)。

2.《呈报表》的教学、科研等业绩中,所有数据来源为“本人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

(1)论文首页及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等(SCI、EI须附检索页);

(2)著作、教材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3)奖励、专利的证书复印件等;

(4)教研、科研项目的立项书复印件等;

(5)承担教学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相应的国家职业资质证书等;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各单位须妥善保存个人证明材料,以备单位审核、公示和学校查阅;如本人需要,可于评审结束后返还。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1.各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要求:

请审核专家根据本单位参评教职工的申报表及本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审核,并帮助提高申报材料质量。系统管理员可先从系统导出申报表电子版或打印提供给专家以方便审核。

审核专家将在审核期间发现的问题记录在《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反馈表》(附件2)中,及时将意见直接反馈或通过学院反馈给相关教职工;管理员可在系统中将申报材料退回,本人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专家再次进行复核;无异议后本人正式提交。

请专家将最终的审核结果全面、准确地统计在《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审核汇总表》)中,单位于9月10日前汇总完。

2.单位公示

专家审核结束后,各单位将参评教职工的纸质申报材料以张贴、陈列等方式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因保密工作需要,不应在网上公示。

3.单位审议

各单位召开会议(教学科研单位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审议《审核汇总表》中的专家审核结果,研究同意申报人员,其中对申报教师系列教授和非教师系列的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排序推荐。各单位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严格把关,会议同时研究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公示等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问题。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专家、形成的决议、特殊情况说明等形成书面审议报告

三、单位报送材料

1.请各单位于9月19日前向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审议报告的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单位审议通过的《审核汇总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3)《呈报表》《一览表》纸质版原件各一式2份。其中,《呈报表》中“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呈报表》“单位审查意见”栏须明确填写“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一览表》表头须加盖单位公章,表尾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

(4)参评教职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到单位的证明材料。

2.各单位岗聘系统管理员须于2020年9月19日前在系统中准确录入每位参评教职工的单位审核意见并提交(管理员登陆系统—点击“角色切换”,选择“院系所”—点击“岗位评聘”—点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选择某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选择某参评教职工—点击“单位审核”进行审核操作)。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政策

附件2: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审核意见反馈表(学院及专家用)

附件3: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审核汇总表(提交学校)

附件4: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事处

2020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