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07
文章作者:
发布人:
孔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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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实验室(流动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海洋科学、大气科学、生物学、生态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水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法学、应用经济学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数据的统计范围为本流动站的有关情况,统计时限为201611-20191231日。

二、组织动员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各省人社部门负责属地评估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具体实施。学校由人事处牵头组织此次评估工作的校内动员、监督指导及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各相关学院、实验室(流动站)负责评估工作的数据填写、材料组织及自查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1.各博士后流动站牵头学院组织专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下“参评设站单位”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登录系统的账号密码、登录后问卷界面情况及填写注意事项另行邮件通知学院。

2.各博士后流动站牵头学院组织5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下“博士后合作导师问卷调查”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合作导师需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登录后问卷界面情况及填写注意事项另行邮件通知学院。

3.博士后招收学院、实验室组织本单位所有在站博士后人员(含科研博士后、办理进站的教师及在职博士后等)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补充相关内容;其中论文、项目、专利、奖励和基金资助等均要填写(非第一作者的也要填写),确保已有成果全部录入。同时,各非流动站牵头学院的博士后招收学院、实验室应从代表性科研成果、创新效益、决策支撑三个指标方面各选取不少于1成果提交所在博士后流动站牵头学院(电子版),配合其做好流动站数据填报工作。

各博士后流动站牵头学院负责将上传的代表性科研成果、创新效益、决策支撑三个指标的5项代表成果和完成填报数据的合作导师姓名通过邮箱反馈给人事处。各博士后招收学院、实验室负责将完成填报数据的博士后人员姓名通过邮箱反馈给人事处。以上三类数据的填报及完成情况报送工作请于417日前完成。

四、评估结果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山东省人社厅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评估结果。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

1.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一般每5年组织一次,是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被取消博士后招收资格。各学院、实验室(流动站)务必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组成评估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通过电话告知等方式做到一对一传达到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2.各学院、实验室(流动站)要密切配合,层层把关,以本次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在认真完成评估数据填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加强各流动站建设,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为学校博士后工作的发展做出贡献,助推学校一流大学建设。

3.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通知及相关评估指标查阅请参见如下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调整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请各学院、实验室(流动站)严格按照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填报数据,并按要求上相关材料。

4.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杜红凯、胡博凯

邮箱:dhk@ouc.edu.cn、hubokai@ouc.edu.cn

电话:667826891515426566915666822017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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