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养老保险正式参保缴费和退休教职工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孔凡亮发布时间:2020-01-10浏览次数:2310

全校教职工:

按照山东省关于养老保险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2月起正式启动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以下简称“在职教职工”参保缴费、退休教职工统筹内养老金待遇纳入山东省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02月起,在职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开始在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以下简称“省社保中心”)缴费。

1.20202月起在职教职工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将按照正式缴费基数核算,由学校在每月工资里统一代扣后缴纳至省社保中心。

2.201410月1-2020131期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按正式缴费基数核算的个人应负担部分,扣除每月工资已经预扣的部分和2014101-2015630期间应补发的个人增资部分后,不足部分将在20201月份发放的年终绩效中扣除。

3.教职工本人可在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登录财务查询系统查询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应缴费部分的补扣金额。个人应扣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年度明细数据,人事处将在春季学期开学后以适当方式提供给教职工。

二、20202月起,学校退休教职工的退休待遇将由省社保中心和学校共同发放。

1.退休教职工的统筹内养老金待遇由省社保中心于每月15前统一发放上卡;统筹外退休待遇(住房租金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取暖费、物业费、共享费、荣誉津贴)仍由学校按原时间节点发放上卡。目前两笔待遇暂时均发放至退休教职工原校内工资卡上,后续将根据工作要求逐步统一至个人社保卡发放。

2.2014101日前已经退休的教职工,统筹内养老金待遇的发放标准对应原校内工资表中的“新增资+工资+生活1+新增养老金1-4+新生活补贴”。因省社保中心核算“新增养老金1-4”是按照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部分教职工可能存在社保中心发放金额与学校发放金额有零头差额的情况。

3.2014101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统筹内养老金待遇暂按省社保中心核定的临时退休待遇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加的5%的退休费需扣除),待省社保中心完成统一清算后再按确定的最终养老金待遇多退少补。

4.对于20191015日后退休的教职工,学校需按照省里的要求统一携带个人人事档案到省社保中心办理退休条件审核和统筹内养老金待遇核定。因个人档案中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完整或个人信息记载不一致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办理退休养老金待遇核定者,学校将及时联系教职工本人,教职工本人应积极协助处理,对影响本人养老金待遇核定的,学校会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本人。

示例:

三、其他事项

1.退休教职工因银行卡丢失、更改等原因需要变更账号的,请及时向人事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和变更账号申请,以便人事处及时通知省社保中心和学校财务处进行信息更改,以免影响退休待遇的发放。

2.退休教职工出现当月未收到养老金的情况时,请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人事处,人事处将及时向省社保中心反馈处理。

3.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实施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2014101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退休时校内执行的独生子女父母提高5%的退休费比例的政策不再执行,改为发放一次性补贴。

4. 2014101日以后退休的教职工,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将与应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补贴、社保发放养老金的清算等一并核算,待省社保中心完成清算后多退少补。

5.入校前参加过养老保险的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的转移合并事宜,在省社保中心完成清算后,学校会根据省里的工作进度另行通知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

6.联系方式

人事处:蓝雷波 周益锋

电话:66782526

邮箱:lanleibo@ouc.edu.cnzyf@ouc.edu.cn

退休教职工也可直接联系离退休工作处。


人事处  

财务处  

20201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