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派遣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孔凡亮发布时间:2020-01-08浏览次数:1759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533)(附件1)等有关规定,学校与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人资公司)组织全校派遣职工进行2020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社保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保基数公示

根据青岛市相关规定,学校派遣职工《2020年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将在市人资公司和人事处同时张贴公示。

公示地点:市人资公司515室(青岛市同安路891号)

人事处综合科(行远楼418室)

公示日期:202018日—114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市人资公司或人事处反映。

市人资公司 联系电话:88917053

人事处 联系电话:66782838

二、签字确认

根据青岛市相关规定,《2020年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附件2,分单位发送)需派遣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请各单位于115日(星期三)下午17:00将经派遣职工、工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0年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一式二份(附件2)送至人事处综合科(行远楼418室)。

如派遣职工对本人2020年社保基数有疑问,请务必于114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到人事处综合科核实。社保基数提交青岛市人社局后将不能修改。

三、其他事项

1.社保基数根据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核定,按规定进行封顶保底。因山东省统计局尚未公布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2020年社保基数申报时,缴费基数上限暂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6346/月)确定,下限暂按照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269/月)确定。待山东省统计局公布2019年统计数据后,根据人社部门通知再做调整。

2.市人资公司将于115日向青岛市人社局申报2020年社保基数。20201月派遣职工工资将以新的社保基数缴纳社保,实发工资相应发生变动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人事处联系人:孔凡亮

联系电话: 66782838

电子邮箱:oucrsc@ouc.edu.cn

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公司联系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88917053


附件:

1.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2020年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分单位发送)


人事处     

2020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