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青年英才海外培育计划” 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6
文章作者:
发布人:
顾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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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于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为深化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发现、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储备与培养,学校决定实施“青年英才海外培育计划”,面向海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选拔具有突出创新潜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与国际顶尖专家开展实质性合作,从事前沿研究,产出重大原创成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青年英才海外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海大人字〔2018〕36号,附件1),现就做好2019年第二批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青年英才海外培育计划”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为学校重点建设的海洋科学、水产科学与技术、海洋药物与食品、海洋开发工程与环境保护技术、海洋发展等学科群,或新兴学科、前沿领域。

“青年英才海外培育计划”坚持注重潜力、突出发展、急需优先、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公开选拔、专家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遴选培育对象,每年选拔资助不超过20人。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忠诚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派出当年可按期获得博士学位。

(三)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学术品德,严谨治学、为人师表。

(四)研究领域应属于学校一流大学重点建设学科群或新兴学科、前沿领域。

(五)学术视野开阔,具有突出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具备入选国家“四青人才”的潜力。

(六)申请者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海外单位及合作导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在全球知名大学排行榜中(US News、THE、QS、ARWU)排名前30位的大学,或该大学所在学科在上述排行榜中名列前5位,或是所研究领域公认的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研究所;合作导师是上述机构具有终身教职的知名教授。

2.导师是所在国家的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公认重大奖项获得者。

三、选拔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附件2),连同申请表要求的附件材料于2019年10月21日前寄(送)至中国海洋大学行远楼422房间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和相关材料扫描版发送至hubokai@ouc.edu.cn,电子文件总大小请控制在20MB以内。

(二)学校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材料转交给相关学院(重点实验室)。

(三)学院(重点实验室)组织考察,重点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工作目标和任务等方面进行评议,择优确定拟推荐人,并与拟推荐人共同商定派出期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一步完善申请材料。

(四)学院(重点实验室)填写《中国海洋大学“青年英才海外培育计划”推荐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19年111日前一并提交人事处。

(五)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评议,确定建议入选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入选者与学校、保证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入选者工作目标、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和义务,办理派出手续。

保证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我校在职人员,担保期限内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经学校审核同意。

四、支持与管理

(一)学校为每位入选者每年提供资助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拨付。

(二)资助期限原则上为2年,确需延长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入选者在派出期间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应为中国海洋大学;入选者每年须向学院(重点实验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学院(重点实验室)对其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对是否继续给予支持提出建议,报学校审批。对于未通过评价考核的,停发经费支持,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入选者回国后,学院(重点实验室)应对入选者整个派出期间的工作目标及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并将考核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

(五)入选者归国时应达到学校《中国海洋大学“青年英才工程”实施办法》(海大人字〔2017〕53号,附件4)中所规定的“青年英才工程”第一层次水平,通过校学术委员会考核评估,聘至“青年英才工程”第一层次岗位,在我校全职连续工作不得少于十年,并力争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

对于经校学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未能达到“青年英才工程”第一层次水平,但成果较为突出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聘为学校专任教师,对于未获聘学校专任教师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对于违反协议或未有效履行协议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按照国家、学校以及协议书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中国海洋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杜红凯、胡博凯

联系电话:0532-66782689

电子邮箱:hubokai@ouc.edu.cn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行远楼422房间

邮编:266100

  

附件: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青年英才海外培育计划”实施方法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青年英才海外培育计划”申请表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青年英才海外培育计划”推荐汇总表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青年英才工程”实施办法(修订)

  

  

中国海洋大学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