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重点实验室及相关教师:
经研究决定,学校开展从预聘青年教师中选聘专任教师工作,选聘工作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预聘青年教师中选聘专任教师工作实施办法》(海大人字〔2019〕37号,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签订聘任合同的预聘青年教师(原称“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按以下规定执行:
1.首聘期期满达到《从“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中选聘教师的条件》(附件2,以下简称《原条件》)的,或已参加副教授评审且通过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参加考核选聘;
2.首聘期期满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原则上不再聘任;
3.首聘期期满未达到上述条件但学科和专业建设急需且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经单位评议,可按《办法》规定的选聘条件签订第二聘期合同,两个聘期总和不超过五年;
4.第二聘期期满达到上述条件的,参加考核选聘;
5.第二聘期期满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不再聘任。
二、2019年8月31日首聘聘期期满和第二聘期期满的预聘青年教师,聘期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或合格,且符合《办法》规定的选聘条件或上述规定的,参加本次选聘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8月31日前)
申报人填报《中国海洋大学预聘青年教师聘期考核及选聘申报表》(附件3),业绩须为聘期内以中国海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业绩截止到申报人的当前聘期截止时间。
2.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评议(9月20日前)
各单位评议及公示结束,向人事处提交教师的选聘申报表、《中国海洋大学预聘青年教师聘期考核及选聘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学校审定选聘结果(9月30日前)
4.签订聘任合同(10月30日前)
三、其他事项
1.需要办理博士后出站或退站手续的“师资博士后”,按《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附件5)的规定办理,博士后出站的评审工作可结合教师选聘工作同步进行。
2.不再聘任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3.参加2018年选聘、结果为“续签一个考察聘期”的预聘青年教师,按《办法》规定的选聘条件签订第二聘期合同,两个聘期总和不超过五年;近期引进暂未签订聘用合同的预聘青年教师按《办法》签订聘用合同。
4.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6。
附件: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关于从预聘青年教师中选聘专任教师工作实施办法》(海大人字〔2019〕37号).pdf
附件2:《从“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中选聘教师的条件》.pdf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预聘青年教师聘期考核及选聘申报表.doc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预聘青年教师聘期考核及选聘结果汇总表.xls
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pdf
附件6:人事处联系方式.pdf
人事处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