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2]45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
1、2016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2]45号)精神,结合本单位2016年度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本单位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2、2016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认真核对人事处下发的《2016年教职工基础信息表》,并将核对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根据以上信息核算2016年度各单位核拨额,同时各单位应做好2016年度业绩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3、2016年12月30日前,学校下达核拨给各单位的津贴总额。
4、2017年1月6日前,各单位核算2016年度校内岗位津贴,并将本单位《2016年度校内岗位津贴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5、2017年1月18日前,各单位将校内岗位津贴自筹部分所需经费内划至学校岗位津贴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岗位津贴二级单位自筹;账号:0000000-82211023,财务处联系人:辛蕾,联系电话:66786658)。
(二)其他实施二次分配的单位
1、2016年12月23日前,各二次分配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校内岗位津贴的实施意见》(海大人字[2012]45号)精神,结合本单位2016年度实际情况,制定或修改本单位的校内岗位津贴实施细则,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2、2016年12月23日前,各单位认真核对人事处下发的《2016年教职工基础信息表》,并将核对结果报送人事处。人事处将根据以上信息核算2016年度各单位核拨额,同时各单位应做好2016年度业绩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3、2017年1月12日前,学校确定其他实施二次分配单位2016年度津贴拨款比例,并下达核拨给各单位的津贴总额。
4、2017年1月16日前,各单位进行2016年度校内岗位津贴核算,并将本单位2016年度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明细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人事处。
5、2017年1月18日前,各单位将校内岗位津贴自筹部分所需经费内划至学校岗位津贴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岗位津贴二级单位自筹;账号:0000000-82211023,财务处联系人:辛蕾,联系电话:66786658)。
二、其他事项
1、2016年度校内岗位津贴计划于2017年春节前发放。
2、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益锋
联系电话:66782526
邮箱:zyf@ouc.edu.cn
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