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wy发布时间:2016-10-26浏览次数:2208

各博士后流动站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人员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五)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六)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八)创业资助;

(九)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流动站当年度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开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591-2016831日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青岛市此次下达我校48个申报名额,请各流动站对推荐的研究项目进行认真审查,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后,择优推荐上报。青岛市博士后工作处审核材料后,会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的资助项目。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设站单位审查与推荐意见”栏由学校负责签字盖章,见附件5);

2.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开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博士后合作导师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博士后人员经中期考核合格后,合作导师可申领2万元科研经费。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6);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中期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64月至20168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领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每人最多合计申领24个月。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7);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仅初次申领者提供,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五)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领20164月至20168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领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每人最多合计申领24个月。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8);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仅初次申领者提供,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另学校会将《领取住房补贴博士后人员花名册》下发给各学院办公室,请所有领取博士后住房补贴的人员及时签字确认并统一反馈给学校人事处。

(六)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

2012115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4万元。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9);

2.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社会保险对账单(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办事下个人办事栏目自助打印实际工作月数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至少6个月);

4.学院出具的本人工作表现证明(原件1份);

5.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6.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7.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博士后人员配偶生活补贴

2012115以后博士后人员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并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申领过但未领取完补贴的博士后人员,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10);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配偶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八)创业资助

2012115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核评估后,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创业资助分三年给付,每年须审查项目进度,经考核确认,逐年发放资助额度的40%30%30%。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见附件11);

2、申请报告书,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成果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成果的名称、来源、种类和研究的起始时间,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或者主要完成人情况,以及技术水平、应用前景。

2)成果技术先进性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创新性: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关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情况;成果技术产业化应用情况。

3)企业创新创业能力

主要介绍投资企业或者创业团队的综合能力、研发人员数量、质量与人员结构合理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目标等。

4)企业资金和运营

主要包括项目研发投资情况、产品研发和盈利潜力、研发项目融资状况等。

5)成果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投资企业(或创业企业)产值和利税情况,以及未来三到五年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分析。

3、有关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未更换的,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见附件12);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4)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人事处提供);

5)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人事处提供);

6)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申报书、项目验收报告;

7)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出具的成果技术与主要产品的相关性证明;

9)知识主权转让合同(或专利授权证明);

10)创办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将其中一份申请表与申请报告书、有关附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九)出站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

2012115以后正常出站(在站时间不超过3)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创业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人员,创办企业实际运行满六个月后,经考核评估,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12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二年发放补贴时,博士后人员仍须提报申领材料,经考核评估合格后,发放8万元。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原件,见附件13;

2、申请报告书,包括如下内容

1)成果基本情况

主要介绍成果的名称、来源、种类和研究的起始时间,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情况,以及技术水平、应用前景。

2)成果技术先进性

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创新性: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关键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情况;成果技术产业化应用情况。

3)企业创新创业能力

主要介绍投资企业或者创业团队的综合能力、研发人员数质量与人员结构合理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目标等。

4)企业资金和运营

主要包括项目研发投资情况、产品研发和盈利潜力、研发项目融资状况等。

5)成果经济效益

主要包括投资企业(或创业企业)产值和利税情况,以及未来三到五年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分析。

3、有关附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三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未更换的,仍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见附件12);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4)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人事处提供);

5)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人事处提供);

6)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项目申报书、项目验收报告;

7)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出具的成果技术与主要产品的相关性证明;

9)知识主权转让合同(或专利授权证明);

10)创办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请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将其中一份申请表与申请报告书、有关附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16831日。申领工作由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按申领条件要求通知申报人准备材料,确保准确无误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于11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各联系人

(二)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时间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三)博士后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链接地址:http://web.ouc.edu.cn/rsc/36/2e/c1058a13870/page.htm)。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4)。


附件:1.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 关于《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意见(青人社发〔2015〕26 号)

3.关于做好2016年度下半年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4.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

5.青岛市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

6.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

7.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

8.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

9.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安家补贴申请表

10.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工作(创业)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1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资助申请表

12.企业在职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

13.青岛博士后人员留青创业安家补贴申请表

14.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事处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