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材料提交及单位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8-24浏览次数:5106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个人申报将于9月15日截止。现将材料提交以及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

请通知本单位参评教职工务必于2016年9月15日24:00时系统关闭前完成提交操作,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中各类成果数据截止日期为9月30日,如在9月16日至9月30期间有新成果的,已提交的教职工可在9月30日-10月8日联系各单位岗聘系统管理员进行补充并请及时再次提交。

请通知成功申报的教职工及时向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的《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请A4双面打印)和《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内容与《呈报表》相同,页面布局不同;请A3双面打印)原件各一式2份。

2.《呈报表》的教学、科研等业绩中,所有数据来源为“本人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

1)论文首页及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等(SCI、EI须附检索页);

2)著作、教材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等;

3)奖励、专利的证书复印件等;

4)教研、科研项目的立项书复印件等;

5)承担教学任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出版编辑、卫生技术、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各单位须妥善保存个人证明材料,以备单位公示和学校查阅。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各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1.推荐审核专家

各单位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请根据本单位实际申报人数的多少(岗聘系统管理员可查看),指定一位或若干位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教师(一般要求专业技术副高以上的教职工,包括学术型、教学型教授、青年英才工程教师及其他热心于此项工作的教授、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请填报《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专家推荐表》(附件1)并于8月31日17:00前发给各单位的人事处联系人。各单位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人事处将于9月5日召开材料审核培训交流会,届时将提前联系各单位通知审核专家和岗聘系统管理员按时参会。

2.审核要求

请各单位材料审核专家根据参评教职工系统中的申报材料和本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于9月16日至10月9日期间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帮助其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1)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从各职能部门导入的数据原则上无需审核,但对于有明显数据获取错误的,也应提醒本人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完善;对数据来源为“本人填写”的内容,须依据参评教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或通过网络查询逐项审核。

2)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数据准确无误、文题相符,描述客观准确。申报材料中明显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个人基本信息须及时提醒本人进行完善;相应栏目中不能填写与本栏无关的内容;填报的工作情况及其业绩,须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取得或完成的(任现职超过5年的,为2011101日以来的),对于博士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5年的,可为近5年来取得或完成的;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上述时间范围之前的成果只能填写在“其他业绩”栏;已正式刊出或已online的论文方可填写;其他与规范性相关的要求。

3)对参评教职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附件2)进行审核,要全面把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等基本条件和项目、成果等学术条件,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能推荐。需特别注意,不在申报条件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和成果不能统计,如教授副教授申报条件中的“承担项目条件”有“近3年来”和“近5年来”的要求。

4)在指出信息缺失、错误或不足的基础上,对参评教职工更好地精选填报内容,提炼学术成果,凝练研究方向,面向未来合理制定工作计划等提出具体建议,帮助其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

5)审核专家可将在审核期间发现的问题记录在《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反馈表》(附件3)中,直接或通过学院及时反馈给相关教职工进行修改完善;请将最终的审核结果全面、准确地记录在《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审核汇总表》)中。

3.单位公示

各单位将参评教职工的申报材料以张贴、陈列、网上公布等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以上。

4.单位审议

各单位召开会议(教学科研单位须召开岗聘委员会)审议《审核汇总表》中的专家审核结果,请各单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申报条件严格把关;会议同时研究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公示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问题;请将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决议、特殊说明等形成书面的审议报告。

三、单位报送材料

1.请各单位于10月13日前向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审议报告的纸质版原件1份及电子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决议、特殊说明等详细信息;

2)单位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表》纸质版原件1份及电子版;

3)《呈报表》、《一览表》纸质版原件各一式2份。其中,《呈报表》中“个人承诺”栏须务必填写;《呈报表》“单位审查意见”栏须明确填写“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一览表》表头须加盖单位公章,表尾须个人签字;

4)参评教职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到单位的证明材料。

2.请各单位岗聘系统管理员于2016年10月13日前在系统中准确录入每位参评教职工的单位审核意见并提交(管理员登陆系统—点击“角色切换”,选择“院系所”—点击“岗位评聘”—点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选择某专业技术职务系列—选择某参评教职工—点击“单位审核”进行审核操作)。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5。


附件:

    附件1.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专家推荐表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系列申报条件

    附件3: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意见反馈表

    附件4: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表

    附件5: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事处

2016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