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教师英语培训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6-22浏览次数:557

各相关教师:

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学校与东北师范大学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协商,拟组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教师英语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近两年拟参加国家公派留学选拔,申请各类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教师。

二、培训安排

1、报到

时间:2016年7月24日(周日)上午8:30-11:30

报到地点:中国海洋大学(具体地点届时通知)

2、入学测试

时间:2016年7月24日(周日)下午2:00-3:30

将根据测试成绩确定是否能入学并进行分班,外语程度达不到高级班入学标准的学员不允许参加该高级班培训。

3、三阶段培训安排

第一阶段(上课地点:中国海洋大学)

培训时间:2016年7月25日—8月12日总计:140课时

上午:第一、二节8:10-9:40      第三、四节 9:55-11:25

下午:第五、六节13:30-15:00    第七、八节 15:10-16:40

注:8月4日休息一天。

第二阶段(上课地点:中国海洋大学)

培训时间:2016年9月-2016年11月 每周末利用一天集中学习。

总计:80课时

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

第三阶段(上课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出国培训部)

报到时间:2016年12月7日(周三)

培训时间: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22日总计:80课时

注:周一至周六上课,周日休息。

三阶段学习总计课时:300课时,包含听力、口语、阅读、写作四门课程。

三、相关要求

    (一)考试要求

1、培训结束后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人员外语统考。合格成绩有效期两年。统考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可参加下一期的培训和考试,根据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2、结业考试地点为东北师范大学出国培训部。

    (二)学员要求

1、被录取学员须按照培训部要求完成相关学籍管理,教学管理、考试管理规定参加培训。

2、保证出勤时数,未按要求完成者,不能参加结业统一考试。

    四、培训费用

学费5900/人(含教材、资料),学费先由参加培训的教师个人支付,对于取得考试合格证且在合格证有效期内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学校将报销全部学费。

交款方式:

1、学费采用转账方式;第三阶段住宿费报到时在住宿地点直接支付。

2、转账汇款:(请务必注明所在单位名称、学员姓名及款项<培训部学费>,转账凭证请拍照保存以便核实。

户名:东北师范大学

开户行:中行长春自由大路支行

账号:160401404399

转账时间:2016年7月24日-26日

五、报名时间

有意参加培训者请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教师英语培训报名表》并于6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yf@ouc.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报名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英语培训”字样。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周益锋

联系电话:66782526

http://pxb.nenu.edu.cn(东北师范大学培训部网址)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教师英语培训报名表



处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