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第五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52号,附件1),学校拟组织第五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主要表彰有在国(境)外留学经历、回国后在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主要是指:
1、持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我省领、创办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个人专利、独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在推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的留学回国人员;
4、作为国家或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发挥重要骨干作用的留学回国人员;
5、长期在我省教育、科技、工业、农业、文化、医疗卫生及服务业等领域一线工作,有突出创新成果或取得突出业绩得到行业公认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推荐参加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评选表彰的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境)外留学或进修时间1年以上(含1年),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一般应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人员特别优秀的也可作为推荐人选;
3、长期固定在我省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科学精神;
5、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6、无违法犯罪记录。
根据规定,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获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优秀创新团队奖的留学回国人员,也不再列入推荐表彰范围。
二、推荐名额
全省初步确定不超过20名拟表彰人选,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简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评议遴选推荐人选,于5月18日前将本单位的《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简表》纸质版一式1份送人事处(行远楼418室),并将电子版发至lzb@ouc.edu.cn。申报两人以上的请对申报人进行排序。
(三)学校审议
学校审议并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人事处将通知准备其它申报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李召斌 66782519
附件:
1、山东省《关于做好第五次山东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奖表彰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