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现将有关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2015年至今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动但未签订新合同的。
2.2015年至今聘用合同到期且单位考核合格及以上的。
3.2015年参加“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选聘的,根据选聘结果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4.2015年至今新入校但未签订聘用合同的。
二、注意事项
1.聘任岗位:受聘人员按受聘的等级、类别填写,比如“教授二级”、“副教授三级”、“高级工程师三级”等。
2.合同期限: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人员的聘任期限为5年,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人员的聘任期限为3年;新进师资博士后、聘任制教师以及新进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合同期限为2年。(例如: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5年“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到期选聘的,正式聘任的聘任期限为3年,续聘的聘任期限为1-3年,聘期自2015年11月1日起(已评副教授的签订副教授的合同,自副教授岗位起聘时间起)。
3.试用期:根据学校岗位聘任的相关文件规定,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新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4.工作目标和任务
(1)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是一个岗位承担者必须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和要求,是学校对受聘人员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依据。
(2)为有效地落实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并根据教职工所聘岗位及岗位年限与其确定相应的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对于教授岗位人员,还应结合岗位类型(学术型/教学型)拟定合同。
(3)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的描述应准确、具体、简练,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做到职责清晰、目标明确、便于考核。
(4)对于2015年新入校的师资博士后以及聘任制教师合同中岗位职责及目标要充分考虑到期考核的标准。
5.合同审核:合同要在各系充分讨论基础上制定,以系为单位进行初审和协助修改,单位岗聘委员会要根据单位总体工作目标任务对每份合同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到年度)予以审核,要和年度考核、年度业绩津贴分配等工作密切联系,做到发挥教师工作特长和服务于单位整体工作目标间的有机统一。
6.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条款,是指所在单位与受聘人在聘期内除聘期、权利、义务和工作任务外的其它约定。
7.合同书中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签订流程
1.通过个人账号登录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选择相应的合同种类,完善个人合同信息。
2.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管理员4月6日前登录系统,在“合同管理”模块中,审核并提交本单位教职工签订的合同;各二级单位还需将岗聘委员会审核意见提交书面版(负责人签字盖章)至人事处。
3.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4月15日前在系统中审核。
4.4月20日前,各单位统一打印审核通过后的《聘用合同》(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和本单位教职工本人签字后,由单位系统管理员统一报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
5.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加盖学校公章后,反馈给所在单位、教职工本人各一份,另一份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人事处
201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