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2-29浏览次数:2173

各位相关老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

科目一为《高等教育学》,科目二为《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三为《综合》。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老师以及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教育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

(二)考试地点

青岛大学。

(三)考试时间

  

(四)补考安排

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只有一次补考机会。2015年度、2016年度考试不合格人员均参加此次补考。

  

二、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一)正常考试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任务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4日至8日期间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报名。

2.学校审核。学校于2016年3月9日至12日通过“系统”对本校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报名表,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19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补考报名程序。

1.考生提交补考申请。2015年度、2016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在2016年4月18日至22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2015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须重新注册报名,2016年度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使用原有信息直接登录报名。

2.学校审核。有关高校于2016年4月23日至26日通过“系统”对本校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补考报名表,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3.网上打印准考证。补考人员请于2016年5月12日至14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如遇问题,请与人事处联系,统一解决。

三、考试收费

科目一及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科目三考试不收取费用。

请相关老师于3月8日17:00之前将考试费交至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崂山校区行远楼424房间)。

四、考试成绩及使用

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登陆“系统”进行查询。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由省教育厅颁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合格证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

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经补考仍有科目不合格的,原合格科目成绩不再有效,须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并重新参加所有科目考试。

考试过程中有违纪或者作弊行为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鲍泽峰

联系电话:66782526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