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青岛市研究生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wy发布时间:2016-01-11浏览次数:5481

各相关教职工:

2015年下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将于2016111日启动。学校将对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集中申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 2015年以后毕业并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报到证就业方案为“2015年度”且在规定派遣期内来我校工作的毕业生。其中,报到证的报到单位为“中国海洋大学”。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已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2015年以后来我校工作;

2. 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已交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三)采用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且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人员由所在派遣公司统一进行申报。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月,硕士研究生400/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为准。

三、申报材料

首次申领研究生住房补贴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内毕业生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两份;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2. 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领条件的教职工于2016114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424室。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鲍泽峰

联系电话:66781890


附件:《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人事处

                                                      201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