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统一管理的部分派遣职工聘期将满,现就各单位派遣职工聘期期满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聘期将满派遣职工(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自我考评。派遣职工填写《人才(劳务)派遣职工聘期考核表》(见附件2)。
单位考核。聘用负责人考察职工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用人单位进行审核。续聘的职工,用人单位要作出下一聘期的工作安排,确定下一聘期期限;不续聘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提前一个月报人事处,并通知职工本人,以便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请各单位于12月4日前将《人才(劳务)派遣职工聘期考核表》交人事处办公室。
人事处审核。人事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聘期考核表》进行审核。
三、续签劳动合同
通过聘期考核的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经与劳务派遣公司协调,安排续聘集中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智能卡。具体安排如下:

四、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根据派遣职工的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对于派遣职工是否续聘须有明确的书面意见。
2.请各用人单位将续聘派遣职工的工资经费划转回执于2015年12月4日前送至人事处办公室。未划转经费的视为不再续聘,请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前期已经提交聘期考核表的职工无需再次提交考核表。
4.聘期期满的返聘教职工参照以上通知办理续聘手续,并划转工资经费。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 系 人:王道平 孔凡亮
地点:人事处办公室(行远楼418室)
联系电话:66782517
人事处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