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学校派遣职工的管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现组织开展2015年度派遣用工自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查
1、人员范围
各单位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统一管理,采用人才(劳务)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的派遣职工(不包括参照学校事业编制同条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人才派遣职工)。
2、自查工作
为充分保障学校及派遣职工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派遣用工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伤或劳动纠纷情况、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情况。请根据自查情况填写《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度派遣聘用人员情况自查表》(附件1)。
二、经费管理
1、人员范围
各单位自筹经费支付工资的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的派遣职工。
2、经费核算
人事处核算派遣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工会会费和福利费等费用支出和经费划入情况。自即日起至12月4日前,请各聘用负责人到人事处办公室(行远楼418室)核对工资经费情况,领取《工资划转说明》。
3、划转经费
请各聘用负责人在12月4日前根据人事处出具的《工资划转说明》将2016年工资经费划转至人事处工资归集账户(1011000-502563)。未在规定期限内划转工资经费的,视为不再聘用,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2016年度用人计划申报
各单位根据岗位自查情况和本单位各部门(实验室)的实际用人需求,申报2016年度自筹经费派遣职工用工计划。有用人需求的聘用负责人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岗位申报表》(附件2),经单位审批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请各用人单位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度派遣聘用人员情况自查表》、《中国海洋大学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岗位申报表》交到人事处办公室(行远楼418室),《中国海洋大学2015年度派遣聘用人员情况自查表》电子版发送到kongfanliang@ouc.edu.cn。
联 系 人:王道平 孔凡亮
联系电话:66782517
地 点:人事处办公室(行远楼418室)
附件:
人事处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