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精神,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个人申报阶段的工作将于2015年9月15日截止。现就材料提交以及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尚未在岗位评聘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申请人,务请于2015年9月15日24:00时系统关闭前完成提交操作,过期将无法提交。已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的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的《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呈报表》(以下简称《呈报表》)和《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
2、《呈报表》及《一览表》教学、科研业绩信息中,所有数据来源为“本人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需提供首页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
(2)著作、教材需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复印件;
(3)奖励、专利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4)教研、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承担的教学任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各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或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即日起至9月18日前随时进行审核(相关政策及各系列申报要求请见附件1)。
1、明确审核人员
各单位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根据本单位实际申报人数的多少,指定一位或若干位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教师(一般要求专业技术副高以上,包括青年英才工程人员、教学型教授、其他热心于此项工作的教授、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请各单位填报《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并于8月28日17:00前发送到人事处相关联系人邮箱,人事处将于9月1日召集各单位推荐的审核人员和岗聘系统管理员对材料审核方面的要求等进行培训交流,并在审核过程中给予具体指导。
2、审核要求
各单位审核人员对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具体审核意见。
(1)对申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从各职能部门导入的数据原则上无需审核,对数据来源为“本人填写”的内容,需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逐项审核。个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请各单位予以妥善保存,以备学校抽查、调用。
(2)对申报材料中的各项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数据准确无误、文题相符,描述客观准确。《呈报表》、《一览表》中填报的工作情况及其业绩,须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来(任现职超过5年的,为2010年10月1日以来)取得或完成的(对于博士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5年的,可以为近5年来取得或完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不在此时间范围内的成果只能填写在“其他业绩”栏。已接收或待刊的论文等不能填写,已正式刊出或已online的才可填写。
(3)根据学校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年限及学历条件等,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能推荐。审核中需特别注意,不在申报条件所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成果或项目不能计算。
(4)请各单位审核人员在2015年9月18日前将审核发现的问题及审核结果全面准确地记录在《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表》(附件3)中,并及时反馈单位,以便申报人员修改。根据审查结果,单位请在《呈报表》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申请人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是否具有申报资格,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
(5)请各单位岗聘系统管理员于2015年9月22日前在岗位评聘系统中录入每位申报人员的单位审核意见(管理员登陆系统—点击“角色切换”,选择“院系所”—点击“岗位评聘”—点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选择某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点击“单位审核”进行审核操作)。
3、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以张贴、陈列、网上公布等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以上。
三、单位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5年9月 24 日前向人事处报送如下材料:
1、《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表》一式1份;
2、《呈报表》、《一览表》纸质版原件各一式2份。
四、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4 :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事处
201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