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重点实验室)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5〕24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
(一)2014年1月1日—2015年7月20日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二)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三)研究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和重大公益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能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重点,符合我省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性研究的重点发展领域及方向,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或较好的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四)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国家计划统招统分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和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资助。预计出站时间距离2015年9月30日不足6个月的,或申报的同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不得申报。
二、推荐数量
山东省为我校下达的推荐数量为7项。因申报数量的限制,本次以学院(重点实验室)为单位组织本单位省博士后基金项目的申报,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学院(重点实验室)最多可向学校推荐1项。
三、资助等级及额度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分三个等级给予资助,资助额度调整为一等每项资助15万元,二等每项资助10万元,三等每项资助5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请认真填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可根据申报内容对表格进行调整),《申请表》除封面外,填写内容中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影响匿名评议的信息,否则将不予受理),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目录格式见附件3)。
工作站(基地)和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只能通过工作站(基地)申报。
(二)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根据博士后人员项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由人事处联系人发各学院博士后负责人邮箱。
(三)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重点实验室)推荐的申请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后审核上报。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
《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word电子版只须包括“一、申请人基本情况”至“六、项目经费预算”等6项内容,文件按以下格式命名:推荐单位—博士后站名称—博士后研究人员姓名+博士后编号(例如: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科学—李明16666)。请务必删除影响匿名评审的《申请表》封面及申报须知。
请各学院(重点实验室)于2015年8月24日前将推荐的申请人员的《申请表》电子版发送人事处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待确定推荐名单后,再通知推荐人员提交纸质《申请表》1份(使用A4纸双面印制、订书钉左侧装订。)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1份。
由于正值假期,申报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发信至人事处联系人邮箱。
六、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8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