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海大人字〔2007〕117号,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实施细则》(海大人字〔2007〕122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以来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组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期履职评估及二、三级岗位晋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履职评估坚持“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定性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原则,评估业绩贡献、当前状态和发展趋势,重点突出内涵发展。
(二)岗位晋升坚持“以履职评估为依据,历史贡献和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体现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突出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力和团队领导力。
(三)组织实施坚持“以个人述职为基础,专家评价与工作交流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促进了解和合作。
二、组织实施
(一)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评聘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结果审定。人事处负责相关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汇总存档以及受理相关的申诉等工作。
(二)各院(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期履职评估及二、三级岗位晋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
1.制订工作方案,内容应包括工作程序、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等。
2.成立评估专家组(是否邀请校外、本单位以外同行专家参加,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召开评估专家组成员和本单位教职工参加的会议,听取履职汇报,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3.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确定高聘、续聘、低聘或解聘人员;对于推荐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人员,应形成详细的书面学术评价意见。
4.处理相关申诉。
(三)学校成立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人员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采取个人述职、专家投票表决的形式。
(四)单位评估专家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以及学校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等机构在召开会议时,成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为有效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投票得票数达到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表决通过,投票得票数不到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但超过实到人数二分之一的,可以再次投票表决,投票最多为三轮。上述各机构在评议其成员或成员的直系亲属时,该成员须回避。
三、人员范围
在教师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期满一个聘期以上且符合《中国海洋大学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申报条件(修订)》(详见附件3)所规定的人员。其中,45周岁以下者(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截至2015年9月30日,聘期期满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人员,须先参加聘期期满履职评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注重实效、简化程序”的原则,将聘期期满履职评估与二、三级岗位晋升工作科学结合,同步进行。
四、履职评估
(一)评估内容与方式
主要评估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评估工作既要重视业绩贡献、目前状态,更应着眼未来发展。
聘期期满人员的履职评估,着重评估其在聘期内的业绩和贡献。
对于申请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人员,可全面评估其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业绩和贡献,其中重点评估近五年来的工作状况。
评估工作要以“尊重学术规律,有利于构建大学的学术生态多样性”、“以人为本,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创新精神与动力”和“注重内涵发展,有利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技创新水平”为出发点,各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师的学术特长、个性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实效。
(二)评估等级
聘期期满人员履职评估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本级岗位考核人数的20%。
1.优秀:全面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并完成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业绩优秀,贡献突出。
2.合格: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较好地完成了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
3.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未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较差的;
(2)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工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6)发生其他情形,经认定不符合合格条件的。
五、岗位评聘
推荐在原岗位续聘的人员,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签订聘任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低聘,直至解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
各单位推荐参加学校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晋升的人员,由学校组织相应的岗位评聘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确定。
六、签订合同
各单位根据聘任结果,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聘期为五年。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教师是学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平台建设的核心力量,其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应与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相匹配。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岗位聘用合同的核心内容,各单位在拟定聘用合同时务必要做到明确、科学与合理,易于考核与评估。
七、申诉处理
如本人对聘期考核、单位推荐和岗位聘任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诉,各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如申诉人对单位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人事处提出复议申请,人事处受理后,依据《中国海洋大学人事争议处理办法(试行)》(海大人字〔2007〕116号),提请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复议。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组成相应的专家委员会,对申诉的有关问题听取专家意见,并将复议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领导小组。
八、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8月25日前)
(二)各单位组织实施。(9月15日前)
1.个人填报材料(8月25日前)
(1)个人登录人事处岗位评聘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为http://211.64.142.71/;建议用谷歌浏览器登录;用户名为人员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倒数第七至倒数第二位;系统将于2015年8月25日24:00关闭)申请晋升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教师需点击“岗位评聘”,进入“岗位分级”模块,选择“2015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评聘--教师系列”业务,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中国海洋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评聘呈报表》和《中国海洋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评聘一览表》各一式3份。(岗位评聘系统中自动抓取了近五年的部分业绩,申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其他“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主要业绩。)
(2)参加聘期期满履职评估的教师,登录系统后点击“岗位评聘”,进入“聘期考核”模块,选择“2015年聘期考核及岗位申报--教师系列”业务,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中国海洋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申报表》和《中国海洋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申报一览表》各一式3份。(岗位评聘系统中自动抓取了近五年的部分业绩,参加聘期期满履职评估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删除,只保留聘期内的业绩。)如同时申请晋升高等级岗位,还需按第(1)条要求选择“2015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评聘--教师系列”业务,填写相关信息。
上述表格连同单位规定的其它申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单位对个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在系统中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填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对材料填报不实的申报人,将取消其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并按《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海大人字[2009]5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保密的信息和材料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2.单位组织履职评估工作(9月10日前)
(1)单位组织述职和评议(详见本通知第二条至第五条)。
(2)对于参加聘期期满履职评估的教师,单位须在系统中录入其考核等次和拟聘岗位,将考核等次和拟聘岗位、《中国海洋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申报表》、《中国海洋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及岗位申报一览表》和述职PPT材料在岗位评聘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3)对于申请晋升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教师,单位须在系统中录入是否推荐其晋升的意见,将单位意见、《中国海洋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评聘呈报表》、《中国海洋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评聘一览表》和述职PPT材料在岗位评聘系统中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在系统中生成并打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评聘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
3.对于推荐晋升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教师,单位还需向人事处报送个人填报、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格各一式2份原件,书面学术评价意见1份,以及财务处开具的评审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需交纳评审费,每人2000元,各单位汇总后需凭人事处开具的评审费交纳通知单到财务处交费)。(9月15日前)
(三)学校组织申请晋升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人员的评审工作;(10月30日前)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岗位聘任结果;学校公示岗位聘任结果及个人相关材料;学校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四)组织签订聘用合同。
九、其他
(一)对于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可简化程序,可采取书面汇报等形式进行述职。
(二)公派出国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申请延期考核。
十、有关要求
(一)教师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评聘工作是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学校事业发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认真筹划,做到组织得力、措施到位。
(二)各单位应根据学校部署,及时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到本单位相关人员,周密部署,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师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评聘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四)对于二级申报条件中“在学校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与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并得到公认,且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者”和三级申报条件中“在本学科领域教学、专业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公认”,各单位推荐人选分别不得超过一人。
十一、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4。
附件:
4. 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 事 处
2015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