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中选聘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wy发布时间:2015-07-27浏览次数:4948

各院(系)、重点实验室: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继续在首聘期届满“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中,组织青年教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青年教师选聘坚持“以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为依据,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当前状态和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评估师德师风以及业绩贡献、当前状态和发展趋势,择优选聘,突出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组织实施坚持“以个人述职为基础,院系评估与专家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快速成长。

二、组织实施

(一)各院(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聘期届满人员的青年教师选聘工作,提出聘任意见。具体职责是制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程序、专家组构成、选聘标准和时间安排等;处理相关申诉。

(二)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各单位选聘结果进行审核。

三、人员范围

截至2015630日首聘期届满的“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

四、聘期考核

以《聘用合同》为基本依据,主要评估师德师风、工作态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实现工作目标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身心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师生评价好。

2.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实现了聘期工作目标,并完成了聘期工作任务。

五、选聘条件

1.聘期内已被评为副教授的人员。

2.达到《从“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中选聘教师的条件》(以下简称《选聘条件》,详见附件一)所规定的要求的人员。

六、选聘程序

在“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首聘期考核的基础上,对于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通过综合考虑其完成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和学术成果等,依据“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遴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教师。

(一)单位评议

1.各单位成立由7位以上学风严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的教师选聘专家组(是否邀请校外、本单位以外同行专家参加,由各单位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听取聘期届满人员的履职汇报,提出选聘、续聘或解聘的意见。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在专家组评议前安排同行专家评审。选聘专家组成员名单需提前报学校审核批准。

2.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根据选聘专家组推荐意见,确定选聘人选。

3.对于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但未达到《选聘条件》所规定的要求且属工作急需的,经各单位选聘专家组和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表决通过,可以续聘一个考察聘期,考察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4.对于未入选各单位选聘专家组和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提出的“推荐选聘”或“拟续聘”人员名单的,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终止聘任后,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上述教师选聘专家组、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委员会表决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投票得票数达到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表决通过;在评议其成员的直系亲属时,该成员须回避。

(二)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选聘或续聘的人员,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整个选聘工作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拟选聘人员是否按照聘用合同实现了聘期工作目标,完成了聘期工作任务及是否达到选聘条件;拟续聘一个考察聘期的,续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是否明确适当。

(三)学校审批

对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拟选聘和续聘人员,报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签订合同

由各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其中,对于续聘一个考察聘期的,签订续聘合同,原则上聘期不超过三年。

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是《聘用合同》的核心内容,应与学科定位和发展目标相匹配,各单位在拟定聘用合同时务必要做到明确、科学与合理,且易于考核与评估。

七、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并报人事处。(825日前)

(二)学校对各单位教师选聘专家组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批意见。(831日前)

(三)各单位组织实施(910日前)

1.个人填报材料(825日前)

个人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参加教师选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二),将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PDF格式)报所在单位。其中,电子版材料命名方法为姓名加“申报表”,如“张三申报表”

填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对材料不实的申报人,将取消其参加选聘资格,终止聘任,并按《中国海洋大学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海大人字[2009]5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保密的信息和材料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2.单位组织审核、述职和评议、公示(910日前)

1)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2)单位组织述职和评议。

3)将教师选聘结果、个人《申报表》和述职PPT材料以张贴、陈列、网上公布等方式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3.单位报送材料(910日前)

各单位需向人事处报送《申报表》、《中国海洋大学教师选聘结果汇总表》(附件三)各一式1份的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表》需为PDF格式);对于续聘一个考察聘期的,还需报送“两名本单位专家的推荐意见”。

、其他

(一)对于“师资博士后”,需按《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附件四)的规定,办理博士后出站或退站手续。博士后出站的评审工作,各单位可结合教师选聘工作同步进行。

(二)学校终止聘任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九、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五。


附件:

一、《从“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中选聘教师的条件》

二、《中国海洋大学“师资博士后”和“聘任制教师”参加教师选聘申报表》

三、《中国海洋大学教师选聘结果汇总表》

四、《中国海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五、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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