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及相关博士后:
根据青岛市《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31号)和《关于做好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博士后人员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建站资助。
(二)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四)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五)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二、资助(补贴)项目申报条件、标准和材料
(一)建站资助
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于2014年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开展相应工作后,凭以下材料申领30万元建站资助。申领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资助申请表(1份,见附件4)。
2、选取1位2014年10月31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的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选取1位2014年10月31日以后进站且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的开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2014年10月31日以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研究项目的,可申报5万元科研资助,每个流动站当年度只能申报一次。各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流动站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科研资助申请表(1份,见附件5)。
2、选取1位2014年10月31日以后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的进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选取1位2014年10月31日以后进站且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博士后的开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2014年1月1日以后,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合作导师可申报2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符合条件的合作导师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1份,见附件6)。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3、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报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的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2500元),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7)。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之前已申领过继续领取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只需提交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其他材料无需再次提交。
(五)在站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博士后人员未租住学校公寓,或租住的学校公寓单套建筑面积达不到75平方米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报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的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人每月25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报过的月份不得重复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申报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8)。
2、博士后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1份,人事处提供)。
之前已申领过继续领取的博士后人员,此次申领只需提交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1份,其他材料无需再次提交。
三、申报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建站资助、科研资助的,请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二)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及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住房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合作导师,请于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联系人(见附件9)。
四、其他事宜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截止计算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中博士后人员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表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原件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三)博士后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链接地址:http://web.ouc.edu.cn/rsc/36/2e/c1058a13870/page.htm)。
(四)申报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时间及时报送。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9)。
附件:
2、《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
3、《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
9、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事处
201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