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2015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校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推荐时以近5年(2010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数量
按通知要求,我校推荐名额为2名(须有45周岁以下人选)。
四、推荐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填写《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
各单位审核上述一览表,评议遴选推荐人选,并于5月12日前将申报人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纸质版一式1份及电子版送人事处(行远楼418室),电子版发至:lzb@ouc.edu.cn。
3.学校评议
学校审议并确定推荐人选。对推荐人选,人事处将通知准备其它申报材料。
五、材料要求
请学校审议确定的推荐人选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并于5月29日前报送人事处(行远楼418)。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3)一式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缩放至A4纸张打印,加盖公章)。
3.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4,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当前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复印件(没有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证明);网上公示的截图证明和张贴公示公告的图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双面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4.推荐人选信息录入《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生成的(.JYK格式)文件。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和“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系统”,请登陆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李召斌
联系电话:66782519
E-mail:lzb@ouc.edu.cn
附件:
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