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3-08浏览次数:1069

各院(系)、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7号,见附件1),现就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全国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5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应届博士毕业生或教学、科研人员申报港方提供的项目时,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应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属学科。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查询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请查询《2015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见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个人申报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准备如下材料并报所在单位。

申请人于38318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见附件3)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所在院系审核推荐

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后,确定推荐人选,填写《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简称《推荐表》,见附件4)、《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5)。

请于318日前,将上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推荐表》、《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xpeng@ouc.edu.cn

(四)人事处受理申报材料并予审核后上报。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彭小娜

联系电话:66782516

电子邮件:xpeng@ouc.edu.cn


附件:

附件1:《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5]7号).pdf

附件2:《2015“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xlsx

附件3:“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4:“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doc

附件5:“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1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