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2014年下半年研究生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即将启动,学校将对符合申领青岛市住房补贴条件的教职工进行集中申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一)国内毕业生
1. 2014年毕业并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其中,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毕业生登录“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毕业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签订就业协议,且报到证已派遣到用人单位。
2.毕业生户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单位为毕业生缴纳法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
(二)留学回国毕业生
1.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博士学位,2014年来青就业;
2.具有本市户籍,且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
二、补贴标准、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补贴期限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和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领取时间以三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实际月份为准。
三、申报材料
首次申领研究生住房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1、国内毕业生
(1)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派遣到单位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两份;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留学回国毕业生
(1)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被就业单位录用的,需提交《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本人单页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四、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报条件首次申领的教职工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人事服务中心424室。已经申领过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的教职工无需报送材料。
五、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鲍泽峰
联系电话:66782526
附件:1.《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2.《符合2014年住房补贴发放条件首次申领人员名单》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