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课题负责人: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中国海洋大学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海大字[2011]20号)要求,结合人才计划特点,就人才类计划项目(含博士启动基金)经费执行意见如下:
1、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博士启动基金经费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2、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经费由引进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的申请年度拨款计划,保证当年核拨的经费当年使用完毕。
3、博士启动基金原则上在到校当年拨付并使用完毕。截至当年12月31日,经费拨付时间不足3个月的,原则上可以结转第二年使用。
4、2014年6月30日前拨付的博士启动基金及人才计划项目经费,截至目前仍未使用完毕的,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毕。
5、2013年12月31日以前拨付的科研支持经费,应在2014年底前使用完毕。
特此通知。
人事处
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