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青岛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和《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2013年9月,学校组织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现经费已到校。根据青岛市《关于发放青岛市博士后资助(补贴)的通知》,现将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将用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创新管理、评估、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采取项目式管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已在财务单独建立账户,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支出,专款专用。账号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各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在财务单独建立账户,用于科研经费的支出,专款专用。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免征所得税。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电话:66782517
附件:
1.《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
2.《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
人事处
201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