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青岛市博士后资助(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5-08浏览次数:1967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青岛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和《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2013年9月,学校组织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现经费已到校。根据青岛市《关于发放青岛市博士后资助(补贴)的通知》,现将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将用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创新管理、评估、学术交流活动等支出,采取项目式管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已在财务单独建立账户,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支出,专款专用。账号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各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在财务单独建立账户,用于科研经费的支出,专款专用。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住房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住房补贴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免征所得税。

五、其他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

电话:66782517

邮箱:rsc@ouc.edu.cn


附件:

1.《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

2.《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



                  人事处

                     2014年5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