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重点实验室、各位博士后: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4]3号),现将我校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国外(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的优秀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合作导师承担。2014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00人。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每个学术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2014年度,全国计划资助100人。
二、申报条件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1.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院系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企业(以网上申报系统列出的接收单位为准)。
4.在站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自然科学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此前从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所在院系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从事本站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文件下发日之后。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3月7日—3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正式邀请函等)。同时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复印件。
(3)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4)《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2.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3月7日—3月20日期间或5月26日-6月18日(本年度学术交流项目进行两期申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向所在院系提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
(1)国际会议的通知书。
(2)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
(3)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二)单位审核
各院系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及签章处由学校统一签章)。请各院系于3月21日前或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和《申报汇总表》1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并负责领导签字,电子版发人事处联系人邮箱)报人事处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行远楼422房间)。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5。
附件:
5、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 事 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