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派遣职工的管理,各单位需对本单位聘期期满派遣职工进行聘期考核,提出续聘意见,续聘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采用派遣用工方式在学校工作的聘期期满职工(名单见附件一)。
二、聘期考核
各单位需对本单位聘期期满职工进行聘期考核,主要考察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提出续聘意见,对要续聘的职工作出下一聘期的工作安排。请于1月7日前将聘期考核表(附件二)交到人事处办公室。
三、签订劳动合同
由于本次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相对集中,派遣公司将于1月9日9:00—16:00来校集中签订劳动合同,地点为行远楼421房间,届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
1.对于无明确续聘意见的,派遣公司不再与其签署劳动合同。
2.对于续聘的自筹经费聘用的人员,2014年度经费未划到派遣人员工资归集发放账户(0204-502563)的,不能续签劳动合同。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王道平闫伟
联系电话:66782517
附件一:《聘期期满人员名单》
人事处
2014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