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2浏览次数:224

全校各单位:

201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及评优工作定于2013年12月3日2013年12月20日进行,请各单位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海大人字[2009] 5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现将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

1、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的事业编制正式在职人员,享受事业编制同条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人才派遣人员,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采用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详见党委组织部通知)。

2、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

二、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1、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7)

2、评选范围、名额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教师岗位人员。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非教师岗位人员。

(3)评选比例: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5 %以内。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属荣誉称号,由学校通报表彰和奖励,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3、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选名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2)评优工作要坚持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质量。要通过评优达到互相促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评优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组织评审推荐,机关工作人员的评优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

四、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及要求

负责单位

12月16日前

各单位进行考核动员,明确考核要求和操作程序;教职工自我小结,填写考核表;组织教职工考核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收考核表。审核考核表,确定教职工考核等级和结论,并将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所在单位的党总支(分党委)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

各单位;所在单位的党总支(分党委)

12月20日前

机关党委、直属业务部门党总支和各学院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申报表、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至附件6)等材料于2013年12月20日以前报人事处(同时请将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unmeng@ouc.edu.cn)。

各单位;所在单位的党总支(分党委)

2014年1月17日前

审核各单位对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将评优结果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进行公示。发文公布、存档。

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1、参加考核的所有在编的事业编制正式在职人员、享受事业编制同条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人才派遣人员、在站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按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附件1)。

2、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采用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的人员计入所在单位的考核人数。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派遣聘用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2)。

3、从外单位调入且不满半年的,由原工作单位写出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4、对于在试用期或未确定职务的新录用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按在职人员管理,参加年度考核,不占本单位基数。

6、在批准期内的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等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占本单位基数,年度考核结果视同为考核合格,由所在单位填写《2013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

7、因病(事)请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校内离岗退养等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填写《2013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附件5)。

8、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不按时提交考核表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9、单位中层干部不计入所在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基数。

10、为做好个人考核表的归档工作,请各位教职工严格按照考核表备注栏的要求进行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A4纸双面打印。

11、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和申诉,按《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蒙

联系电话:66782526

电子信箱:sunmeng@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派遣聘用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4:2013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5:2013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附件6:各单位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7: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条件

                                           

 

                                      人事处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