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3年度工作人员考核及评优工作定于
一、年度考核
1、考核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的事业编制正式在职人员,享受事业编制同条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人才派遣人员,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采用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详见党委组织部通知)。
2、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
二、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1、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条件(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7)
2、评选范围、名额
(1)优秀教师评选范围:教师岗位人员。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非教师岗位人员。
(3)评选比例: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5 %以内。
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属荣誉称号,由学校通报表彰和奖励,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3、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工作采取组织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评选名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
(2)评优工作要坚持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质量。要通过评优达到互相促进、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与实施
各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评优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组织评审推荐,机关工作人员的评优由机关党委统一组织。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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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负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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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进行考核动员,明确考核要求和操作程序;教职工自我小结,填写考核表;组织教职工考核述职,进行民主测评,收考核表。审核考核表,确定教职工考核等级和结论,并将结果通知教职工本人。所在单位的党总支(分党委)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先进工作者和优秀教师。 |
各单位;所在单位的党总支(分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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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直属业务部门党总支和各学院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申报表、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至附件6)等材料于 |
各单位;所在单位的党总支(分党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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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各单位对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将评优结果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进行公示。发文公布、存档。 |
人事处 |
五、其他事项
1、参加考核的所有在编的事业编制正式在职人员、享受事业编制同条件待遇且由学校事业费支付工资的人才派遣人员、在站
2、在学校人事处统一申报岗位、采用派遣方式到我校工作的人员计入所在单位的考核人数。参加考核的人员按照要求填写《中国海洋大学派遣聘用职工年度工作考核表》(附件2)。
4、对于在试用期或未确定职务的新录用人员,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在站全职科研博士后按在职人员管理,参加年度考核,不占本单位基数。
6、在批准期内的国内外进修、访问学者等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占本单位基数,年度考核结果视同为考核合格,由所在单位填写《2013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
7、因病(事)请假六个月及以上的、校内离岗退养等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由所在单位填写《2013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附件5)。
8、各单位应加强年度考核工作,对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不按时提交考核表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9、单位中层干部不计入所在单位考核人数,不占单位考核基数。
10、为做好个人考核表的归档工作,请各位教职工严格按照考核表备注栏的要求进行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A4纸双面打印。
11、对考核结果的反馈和申诉,按《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6782526
电子信箱:sunmeng@ouc.edu.cn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2013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4:2013年度视同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5:2013年度未参加考核证明
附件6:各单位2013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7: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条件
人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