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流动站及
根据青岛市《关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青岛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见附件2),其中规划了“青岛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日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见附件3)。现“青岛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已经启动,首批实施的资助(补贴)项目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五)在站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二、资助(补贴)项目申报条件、标准和材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1、青岛市博士后流动站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见附件4)。
2、至少1位
3、博士后人员入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二)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1、青岛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5)。
2、博士后人员入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3、开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
1、青岛市博士后合作导师科研资助申请表(一式1份,见附件6)。
2、合作导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博士后人员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博士后人员入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6、中期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
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期间的生活补贴(每月2500元,按月计算)。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领时须填报如下材料: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见附件7)。
2、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博士后人员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博士后人员入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五)在站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
博士后人员未租住学校公寓,或租住的学校公寓单套建筑面积达不到
1、青岛市博士后人员住房补贴申请表(一式1份,见附件8)。
2、博士后人员入站介绍信(复印件1份)。
3、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报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科研资助的,请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
(二)博士后人员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合作导师科研经费资助及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住房补贴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后、合作导师,请于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联系人(见附件9)。
四、其他事宜
(一)以上资助(补贴)项目截止计算时间为
(二)申报材料中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开题报告、中期评估报告、租房协议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原件青岛市审核后退回。
(三)博士后开题报告及中期考核表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链接地址:http://222.195.158.131/rsc/006975.htm)。
(四)申领人需准确核对申报材料及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按时间及时报送。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9)。
附件:
1、《关于发放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3〕258号)
2、《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
3、《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试行)》(青人社发〔2013〕31号)
9、人事处联系方式
人 事 处
2013年9月18日

